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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打假亟须处罚给力
www.fjnet.cn 2011-02-11 11:18 侯文学 来源: 我来说两句

日前,科技部发布通告称,经调查核实,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等问题,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予以撤销,并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西安交大能动学院原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连生,作为为该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已被西安交大解除教师聘用合同。(见2011年2月10日《北京日报》)这一学术造假事件,无疑是科技界的一桩丑闻。

近年来,国内高校的学术造假有愈演愈烈之势,抄袭者不仅有讲师、教授,甚至还有博导,从复旦大学 “自曝家丑”、清华大学教授“捏造论文”,到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被指控剽窃、上海交通大学一教授造假、中科院一位年轻的院士造假……中国国情研究会调研员董协良调查发现,每年网上揭露的国内学术造假事件大约有100起,他还列举了学术造假的“七宗罪”:一是申请过程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科研经费;二是科研产出与获得的经费之间严重失衡;三是不正确的科研业绩观;四是部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五是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六是研究过程中数据造假;七是学术论文一稿多投。学术造假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即:造假者为了骗取荣誉、奖金和稿费,无端占有了他人的研究成果,浪费了大量科研经费,助长了学术界的不正之风,破坏了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同时也使自己身败名裂。

学术造假现象所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一个关键的原因是处罚力度不够。尽管科技部部长万钢声言,对学术造假“零容忍”,但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看,均没有对学术造假进行处理的依据和具体条款。从刑事处罚看,一般公民骗取国家财产可构成诈骗罪,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国家财产也规定了贪污罪,而学术造假者骗取学术地位、职务职称和科研资金的,在现行法律上却无法找到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说:“法律的局限放纵了学术不端之风。”这句话大概不无道理。反观其他一些国家,对学术造假者的处罚就十分严厉。尽管美国对出现的学术造假事件主要是由学术共同体内部加以处理,但他们只问黑白不问立场,且程序设计严密周详,最终使造假者付出巨大代价。韩国首尔大学教授黄禹锡领导的研究团队先后在《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宣布成功克隆人类胚胎干细胞和患者匹配型干细胞,结果其学术造假行为东窗事发,被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侵吞政府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团队其他成员也被判处缓刑和罚金。

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对此,科研工作者负有特殊责任,而端正学术领域的风气至关重要。李连生项目组造假不过是众多学术造假中的一例,但却值得学术界警醒。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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