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更多关注夫妻互查财产的操作性
www.fjnet.cn 2011-01-31 07:29 周东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地方立法的效力,在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面前不得不呈现出某种尴尬。夫妻互查财产,如果仅仅收获一个“立法的本意是好的”,而无法在现实层面给女性维权以真正帮助,那么恐怕连此前种种争议的价值都将不复存在。问题的解决之道,一方面是要完善立法,通过修订《婚姻法》的方式,让“夫妻互查财产”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款。另一方面是要寄希望于司法机关,从保护弱势一方出发,公民个人无法查询到的财产信息,人民法院应当出面查实,以防止家庭财产分割不利于女性。此外,夫妻联名登记财产等办法应当得到广泛推行,甚至是强制推行,以制度化的解决思路防范夫妻一方针对另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可能。
也许,夫妻互查财产的说法听上去不够温馨,但法律从来都不是以天使的面目出现,它的出发点是人性的丑恶,它的指归却是公平和正义。保护女性合法权益,不但要有理念上的先进,而且要有世俗的智慧。夫妻互查财产,只有可操作,才能见证国家扶持弱者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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