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更多关注夫妻互查财产的操作性
www.fjnet.cn 2011-01-31 07:29 周东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近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1月30日《京华时报》)
规定夫妻可互查财产,济南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在此之前,广州、青岛已经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了类似条款。在更早的2007年,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中的相关内容就引发了极大争议,最后条款被删除。今天回过头来看,“夫妻互查财产”规定所针对的何止是丈夫的“私房钱”,它关注的其实是家庭共同财产分割时女性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大问题。
《中国妇女报》200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40.9%的离婚女性对财产分割不满意,24.4%的女性认为自己没有掌握家庭财权,13.5%的女性认为男方隐瞒或转移了财产。规定夫妻双方可互查财产,这对于矫正女性在家庭财产权益方面的不平等状况,是完全必要的。所谓公权力过分介入家庭、个人的隐私权被侵犯等等说法,在女性的合理诉求及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面前是站不住脚的。
当下,面对夫妻互查财产的规定,数年前“该不该有”的争议不必继续,真正需要关注的是这条规定能否顺利地被落实和兑现。去年在广州相关规定实施一个月后,记者亲身体验,仅成功查询到配偶的房产,其余各类财产在查询过程中均遇“壁垒”:银行说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车管部门说有公安部的保密条例,工商部门说只能按公司名称查询。如果我们研究一下相关的部门法规就会发现,上述“不配合”的部门决不是一个简单的态度问题,而是确实有着制度约束层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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