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如何从泛滥的公务接待中突围
www.fjnet.cn 2011-01-20 10:32 李星文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任由接待费用不断攀升是不行的,那是各级财政不能承受之重,也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伤害。本来,早在2006年,中办和国办就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了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行为和惩戒措施。可是,潜规则的力量如此强大,这个规定很难得到认真执行。也有些基层政府很有魄力地推行了“裸账”——四川巴中市白庙乡把迎来送往的消费账目全部公开,有效降低了公务接待方面的开支,问题是白庙乡就当地水、电、路等问题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却也少见回音。这说明,如果不能在一个较大范围内整体推进改革,而是由个别基层政府冲锋在前,势必形成枪打出头鸟的局面,勇敢的改革者弄不好就会碰得头破血流。
如今,一个比较彻底的办法是加快推进《预算法》的修订,规定政府财政开支必须公开透明,财政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公民及各级人大代表有权要求政府部门提供财政开支信息,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向前者提供信息,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只要公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超标的公务接待就会成为过街老鼠,难以继续。
在2010年立法计划中,作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14件法律草案之一,《预算法》修订被安排在8月审议。后来,修订草案于8月提交国务院,拟先经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来看,《预算法》修订草案预计最早将于2011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据了解,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有三:即规定预算编制要完整,政府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可以说,这三项内容都涉及到了财政收支的公开和监督问题,如能顺利审议通过,将有助于遏制“三公”消费,有助于基层政府从泛滥的公务接待中突围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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