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协委员张仕福和慕竹平表示,将联名在本次四川省“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在四川的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劳动法庭,专业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华西都市报》2011年1月15日)
作为来自工会、劳动界的委员,他们提出此建议是有根据的,因为“随着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劳动人事用工改革力度的加大,劳资矛盾凸显,劳动争议案件逐年攀升,其中部分劳动争议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全省劳动争议诉讼已经呈现‘井喷’现象。”的确,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在劳动纷争中无法占优势,必须要有专门的审判机构、维权机构和专业人士来帮助劳动者维权。
其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机构已经不少,《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如一把把利剑,在劳动者需要保护自己权益时“亮剑”。工会、劳动、社保、司法、法院等机构都有专门的部门代表党和国家执行这些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侵犯。应该说,近年来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空前重视,但为何还会出现如此多的劳动纷争呢?原因就在于相关部门贯彻这些法律的力度还不够。法律在一些人的眼里还是“儿戏”,还是可以通过两杯酒就可以改变结局的一纸空文。
设立劳动法庭,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大力度的保护初衷是好的,但怕只怕在具体落实中会成为一些地方增加机构、人员、经费的一个由头,而最终的结果仍然是“重复着昨天的故事”。愚以为,加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一定要专门设立劳动法庭,可以在现有审判机构的基础上,由各级法院指定专门的庭审部门负责劳动纠纷的审理。同时,要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让《劳动法》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成为强势法律,成为一些企业、一些用工单位的“高压线”,只要有违纪情况,将受到法律的、行政的、舆论的严厉制裁和谴责。要加大这些法律的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每一个细节都落到实处。只有在全社会形成健康规范良性的劳动氛围,劳动纠纷才会下降,制定的多部法律也才体现了其真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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