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末到今年初,德国二噁英饲料污染事件持续发酵,刺激了食品安全这根敏感的神经。民以食为天,此次事件给德国农业带来惨痛灾难与教训。然而从事件的源起、曝光到处置,德国和欧盟应对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紧急措施,给人许多有益的启示。
上世纪90年代末“疯牛病”暴发以来,欧盟及其成员国高度关注食品安全,不仅建立了严密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而且专门成立了独立行使职能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负责全欧洲的食品安全工作。欧盟《通用食品法》提出了5个基本原则:食品安全必须考虑整个食物链,涵盖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将饲料也纳入食品安全管理范畴;风险分析是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所有食品生产与经营者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产品必须在所有食物链环节中具有可溯性;消费者有权从公共机构获取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见微知著,德国对饲料污染事件的处置过程正是体现了上述理念。2010年底,德国西部北威州的养鸡场首次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噁英污染,其他州相继发现受污染饲料。今年1月6日,德国警方调查位于石荷州的饲料制造商“哈勒斯和延奇”公司。7日,德国农业部宣布临时关闭4700多家农场,禁止受污染农场生产的肉类和蛋类产品出售。
首先,监管预警机制和追溯机制发挥了作用。此次污染事件是在没有消费者致病、致死的情况下检测发现的,官方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污染更大规模扩散,说明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避免了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更大损害。事态发生后追溯机制的启动,让肇事企业很快浮出水面。而且,被污染食品的流向也很快明朗。
其次,生命安全至上,措施快速有力。“疯牛病”、“口蹄疫”等食品安全事件曾给欧洲留下惨痛的教训,痛定思痛,德国此次下重手。二噁英污染事件曝光后,为遏制污染扩散,德国政府关闭的农场数量约占全国农场总数的百分之一。德国农业部声明指出,即使农场的禽畜产品初步检测结果正常,为了公共健康也必须关闭。
按照欧盟及其成员国法律,企业和行业自律依然是维护食品安全的第一环,但法律的惩戒和威慑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必不可少。对于这次二噁英事件中的肇事者,德国检察部门已表示要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则拟提出民事赔偿。《明镜》周刊网站报道称,赔偿数额可能高达每周4000万至6000万欧元,完全可能让肇事者破产。
第三,处置透明度高,尊重公众知情权。事件一经发现,德国官方立即向外通报有关情况,新闻媒体则竞相向公众披露事件的来龙去脉和调查进展。媒体甚至走在官方的前面,挖掘出肇事企业可能早已知晓有关污染的信息。另外,欧盟食品工业界代表定于本月11日和12日在布鲁塞尔聚会,讨论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被称为“拥有最严格食品安全制度”的欧洲,也难免出现“害群之马”。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害群之马”,如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制止“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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