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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围观“李刚门”,不看表态看结果
www.fjnet.cn 2010-12-23 09:45 李记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针对目前有传言称“有律师披露‘河大车祸案已经和解’”,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21日表示,此案属于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做和解结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启铭依然羁押在看守所,该案已经移交检察机关,案件正在审理中。

在网上关于“李启铭案”已经和解的声音,已经甚嚣尘上数天的时候,保定市公安局终于肯站出来说话了。这番话让人稍感宽心。

但是,既然“李启铭案”双方11月5日便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为何直到12月21日保定市公安局才公开透露消息?我们有理由怀疑,如果不是迫于舆论的压力,这个推迟46天才公布的消息,还将继续“迟钝”地隐瞒下去。

现在,保定市公安局既已表态“案件正在审理中”,我们的注意力当然应该转移到该起案件的审理及处理结果上来。问题是,未来不可预期,该起案件的审理还在进行,公众的担忧还在“悬空”,他们探究案件的发生发展,在所难免。

其一,从“李启铭案”发生至今,接连发生过李刚第一时间面对媒体哭诉而受害人声音被屏蔽、河北大学师生疑被集体封口、案件久拖不决,以及前不久发生的有律师披露该案已和解等等情况。在这些情况发生后,我们均未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当地相关方面的答复。如此这般,均因当地相关方面“迟钝”?

其二,尽管当前的法律法规涵盖的是自诉案件的和解,对公诉案件的加害人与被害人是否可以和解,没有明确规定。但不能否认的事实是,当事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了和解,通常会影响到刑事部分的处理。公众的担忧正在于此:“李启铭案”民事部分达成的和解,会不会“严重”影响到该起案件刑事部分的审理?

作为影响重大的公共事件,即便“李启铭案”民事部分已经达成和解,但当地相关部门对该案刑事部分的审理,不应该受民事和解影响,而应从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应当作出何种处理结果。唯有如此,“李刚门”才能用民众满意的方式关上,关于“二代”的纷扰才能暂时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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