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这项规定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2月16日《北京晨报》)
住建部的租房新规,将触及不少人的利益,可能会封杀“胶囊公寓”的存在空间。据媒体报道,不久前,北京一位78岁老人黄日新在海淀区六郎庄建造了8间“胶囊公寓”,每间面积不到两平方米,可躺、可坐、可看电视和上网,每月租金200余元。按照新规,黄日新的“胶囊公寓”可能属违规建筑。
我很想知道,住建部出台这样的租房新规,目的是什么?但鉴于媒体报道的信息有限,笔者未能了解到关系信息。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如果改变了原设计的房间出租,好像也很难说不规范。大概是为了保障租房者的权益,以满足当地最低人均居住面积要求。如是这样,可就有话说了。
如果是为了保障租房者的居住面积,那么肯定首先要保障当地原居民的住房利益,保证他们都能够住上超过当地人均最低住房面积的房屋。这一点可能会有难度,拿北京来说,虽然目前人均住房达30平方米,但却还有人均住房不满10平方米的家庭。稳定住房人口尚未完全达到家庭人均不少于最低住房标准,为什么要先从租房者“保障”开始?
租房是要个人出钱的,如果有经济能力,不用政府规定,谁不愿意住大一点的房子呢?既然政府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那么超出租房者经济能力的那部分面积,租金是不是由政府解决呢?如果你们并负责租金,只负责提标准要求,那不是在为难低收入阶层吗?
“胶囊公寓”等隔间租屋的出现,是为了满足部分人生活需求。如果政府封杀“胶囊公寓”等隔间租屋的存在空间,那么这些租房者怎么办?这样做不是在打击违规的出租者,而是在打击贫困的租房户。只有政府能够满足这些低收入租房户的需求,再执行租房新规才合理。
一些最低生活保障指标,是针对政府提出来的发展目标,这些都是政府的责任,而非居民的责任。不能将政府的责任,通过出台政策转嫁给个人。更不能执行这些政策,以损害民众的利益为代价。“胶囊公寓”等微型公寓,在日本、韩国等一些较发达国家也存在,当政府不能完全解决所有人的住房问题时,市场进行一些拾遗补缺也很有必要。不能因为存在管理盲点,就想封杀微型公寓,管理者不妨辛苦一些,还是放“胶囊公寓”一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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