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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民间借贷成高利贷的华丽外衣
www.fjnet.cn 2010-12-15 21:42 芊芊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一则《厦门一放高利贷者"1.5亿元被骗"案轰动全城》的新闻,使得舆论再次聚焦民间借贷,不久厦门又被曝出民间借贷回报率畸高(放贷百万每年可获数十万利息)。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12月14日 东南网)

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合作愉快”只要当事双方认定有效又不违反法律即可。国家将其合法化的初衷,是为了利用充沛的民间资本来解决中小企业短期的资金问题。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一旦高于银行的4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或者可以说是变相的高利贷。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厦门的民间借贷年借贷利率超过22.24%,利息竟达银行的65倍。为何会出现如此高的借贷率呢?原来,很多放贷者本身也是借贷者,经过层层赚差价,因而形成暴利的放贷链条。

其实,不止是厦门,全国很多城市都存在“民间借贷利率高位运行”的现象,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层出不穷。事实证明,尽管这种超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存在着难以规避的风险,却丝毫无碍其生存空间。《厦门一放高利贷者"1.5亿元被骗"案轰动全城》这种案例毕竟只是偶然,它无法使得高利贷链条就此收敛,“滚雪球”似的民间借贷依旧盛行。

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原因当然不能排除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而这最终要归咎于政府的不作为。经媒体几天来的“追踪报道”,厦门各部门开始联合着手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笔者呼吁别让民间借贷成高利贷的华丽外衣,厦门,我们试目以待。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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