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下午,北京的刘先生在微博发布消息称,他的妻子于女士遭到公安部网上通缉,并于12月10日被大兴警方带走。被通缉原因是其为内蒙古一家涉嫌违法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的法人代表。刘先生坚称妻子从未到过内蒙古,不可能违法。经过回忆,他认为可能是妻子2006年遗失身份证带来的祸患。(《京华时报》12月14日)
虽然现在还不能完全确定于女士是否确实遭到错误通缉,但这种可能性很大。从全国来看,因为身份证遗失或者被盗而被错误通缉、错误拘留的事件屡屡发生:今年7月,从未离开过广东省的林贝欣,早在两年前却成了浙江义乌警方联网通缉的盗窃团伙“匪首”,而事情起因是三年前她被盗的那张身份证;今年8月,湖南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吴建伟,在长沙遭到广东警方拘捕。被拘5天之后,广东警方宣布:由于别人冒用他的身份证,他被错抓了。
有资料显示,全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约在100万人以上。由此,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公民被错误通缉,莫名其妙地收到银行巨额催款、固话催款单单等怪事接踵而至。然而,这种事件一而再地发生,却没有促成身份证管理方面的改善,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
首先,身份证管理亟待改进。身份证挂失的查询就门槛重重,按照北京一民警傅阳(化名) 的说法,对于身份证挂失的查询——“由于目前公安信息系统的权限设置,一般民警很难查到公民挂失身份证的记录,即便查询,其手续也较为复杂。”那么,管理部门为什么不让挂失查询更简便一些呢?
与此相关联的是,身份证挂失后,似乎并不会自动作废,这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许多人都有丢失银行卡的经历,只要及时挂失,就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对身份证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换代,以保证挂失的身份证不被冒用呢?
最后,即使是被错误通缉了,如果有关部门能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如乐山市王力机械设备公司总经理王敏因为身份证被冒用,在两个月内连续三次被不同地方的警方抓捕。有关部门为何不及时纠正这些已经被发现是因冒用身份证而导致的错误通缉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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