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透露”,显然不像“7套房产”、“受贿5000万”、“爽快招供”等情节已经初步查证,只是未经证实的说法,多家媒体使用这一透露,却语气肯定。“以谈对象为由”,知情人是谁,何以知道“谈对象”只是名义,“养小白脸”才是实际?
报道可知,“张美芳婚姻离异已有十年,至今单身”,恋爱应属其私人生活,她选择怎样的恋爱对象,以及与恋爱对象以何种方式相处,除非事涉腐败的部分(如果有的话)应当查清,并公之于众,余下部分都属正当。还没有材料让人知道张美芳交往的对象是否“小白脸”,是不问由她养着,但只要不涉及腐败情节,张美芳与异性的交往不能因年龄或者别的差异而丧失法律或者道德的正当性。
很多人会说,张美芳有借权猎色的嫌疑。我当然不能否定,但也无法肯定。谁能断定张美芳交往异性,就是以进行玩弄或者进行权色交易为目的?哪怕最终查证情况确实如此,并不改变现在视之为事实的武断性。可是,就连人民网,都在“女厅长怎样走上贪腐之路”的专题中,放入《张美芳的副厅长是‘睡’出来的?》一文,铺陈“张副厅长一定经常谈对象,看好了就上床,玩腻了就再去‘谈对象’,走马灯似的换”之想象。
张美芳是贪官,腐败落马,固然可供嘻笑怒骂,但请勿跨越界线,对她的私生活想象驰骋,何况驰骋的想象,以及对这种想象的诱导、启发,未必就可谓正当。想象“走马灯似的换”,“艳帜高扬”,“应者云集”,“那么多豪宅一定没少藏‘娇’”,“直追武则天”,“精力旺盛”,“怎么着也不能到大街上相中一个就往床上拉吧”,“张美芳嫖不嫖‘娼’”等等,与其说想象者展现了大义,不如说想象者自爆其丑。
张美芳作为离异十年的单身女人,既有恋爱的权利,也有正当的性权利,不能因其腐败而蔑视。她是否把恋爱当成幌子养小白脸,本身存疑,所谓“养起小白脸满足生理需要可就有问题了”,更是荒谬不经,只要不触犯法律,满足生理需要有何问题?
本质而言,贪官是不良制度的得利者和牺牲者。讨伐腐败就讨伐腐败,并不需要糟贱贪官人格,用不着说不清羡嫉还是蔑视的想象,更无须霉味横生的假道学。权力之恶,应予清算;人之常情,应予理解。打死老虎弄到意淫窥私地步,还祭起道学来装义勇,是何讲究?难道贪官一出,就演一把鼓破众人捶的把戏,乱拳齐发,这是反腐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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