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近日联合发文规范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奥赛获奖者不再具备保送资格,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将作调整。上述两个项目的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高考加分乱象丛生,社会舆论反响强烈,教育部终于出手整治,令人欣慰。但教育部出手显然非常谨慎,整治范围仅限于奥赛和体育特长两个大项,且只是调整而非取消相关政策优惠,这与民众期望及舆论呼吁有着不小差距,感觉有点像“挠痒痒”。
教育部可能高估了高考加分的积极作用:高考加分为素质教育而设,实际上已经走向素质教育的反面而进入应试教育的功利化轨道,为了奥赛获奖而陷入题海战术与为了应付高考而死记硬背,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教育部可能低估了高考加分的负面作用:一方面,高考加分导致弄虚作假、赢者通吃,损害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败坏了世道人心和社会风气,影响了教育部门和政府官员的公信力;另一方面,高考加分大多是“素质加分”,而所谓素质多以城市学生为本位,唱歌、跳舞、绘画、三模三电等,这些恰恰是农村学生的弱项,他们很难获得高考加分,由此,高考加分事实上加剧了城乡教育不公,甚至构成了对农村学生的歧视。因此,笔者对于高考加分的意见很明确,且与很多人的意见一致:高考加分项目越少越好,除一些特殊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以保留外,其他高考加分大可取消之。这是“两弊相权取其轻”的不得已选择。
教育部此次调整高考加分项目,除范围和力度不尽如人意外,还有一种倾向性做法值得商榷,那就是将高考加分权更多地赋予地方教育部门。比如,获得全国奥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的学生,获得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学生……均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再比如,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增加一般不超过两个强身健体项目并给予高考加分。这样一来,省级高招委员会便拥有了更多的高考加分项目设定权,他们设定的高考加分则由地方招生部门执行。
着眼于现实,这种赋权地方的做法无疑会给高考加分乱象火上浇油。众所周知,高考加分丑闻大都发生在地方,甚至由地方教育部门特别是招生部门主导、主演。因为同处一个地方,人情关系根连着根、藤连着藤,地方教育部门的权力防线更容易被权贵者攻破,因为“天高皇帝远”,地方教育部门的权力行使更不容易受到监管。所以,将更多的权力赋予地方教育部门,这种做法不明智,地方教育部门能否用好手中的权力,显然令人担忧。此前,人们一直呼吁教育部清理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将高考加分设定权收归教育部,做到全国一盘棋,没想到,教育部却反其道而行之。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校应该各具特色,对所招学生的要求不一,着眼于高校办学自主、招生自主的大趋势,教育部若将高考加分设定权下放,也应该下放给各个高校,让各个高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自身定位、要求和偏好,决定是否给获得过某种奖项、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加分(加分投档)以优先录取。高校作为招生主体,作为人才培养机构,对于选择什么样的学生应该更具发言权,应该对各项高考加分拥有“认可权”,可以认可某项加分,也可以不认可某项加分。这样不仅有利于高校招生自主和办学自主,而且势必对地方高考加分乱象起到遏制作用。晏扬(浙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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