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期间,将警车停在按摩店门前,身着警服进按摩店按摩。当事交警的行为被“第三方”监督人员全程拍下。7日,安陆市公安局政委吴波荣透露,“第三方”监督从小处规范民警的执法言行,防微杜渐,从5月运作以来,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11月9日京华时报)
甘肃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李人志落马后,曾抱怨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定期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类似的怨言,安徽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也在忏悔录中提过,“如果监督制约有力,我也许就不会犯这么严重的错误”。更早些时候,则有江西前副省长胡长清的遗言——监督不及时,以至于他落到死刑的地步。
此类“猪八戒倒打一耙”式的忏悔和反思,固然让人觉得可悲可笑,笑过之余,却更让人觉得内心沉重、悲从中来。作为“被监督对象”,落马的贪腐官员反咬一口,事实上从反向印证了体制内“权力监督权力”的形同虚设。坊间传有“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的顺口溜,绝不只是玩笑。
在这样的现实困境下,安陆市公安局引进体制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局全体民警执法办案、管理服务及工作态度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这种果敢和勇气,都配得上我们由衷的赞叹与掌声。当然,仔细推敲和揣摩这个机制的细节,也会有些许疑问。其一,虽然是“第三方监督”,但调查公司却由公安局直接聘请、支付费用的,会不会存在“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的情况?其二,调查公司“每月提供一次监督调查评估报告给警方”,报告的最终公布仍然由警方经手,会不会存在小的违规违纪曝光、大的贪污腐化捂住以及基层民警危机曝光、局领导违纪忽视的现象?其三,每月八万元的经费从哪来,是否足够监督调查所有民警?经费不够又该如何?
实际上,警方没有彻底放开经济和最终审核、公开的大权,“第三方监督”的调查公司及时在技术和手段上有再多的创新,其公正性、客观性和中立性也无从保证,体制外的监督也就跳不出体制内监督虚弱的窠臼。摆脱这样的困局,需要的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与氛围,让“权利监督权力”。
真正独立又具有参与监督意识的群众监督与媒体监督,与体制内的监督机制形成互动,相辅相成,有关部门根据群众的举报核实情况,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公务人员自然会克制成为王宝森的欲望,人人争当孔繁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