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猖獗,于今为烈。对于小三,大家是有嘲有贬有讽有骂,更有“老大”在网上发技术帖,和众姐妹研讨“诛三”功法,三十六计除美人计全部活学活用,引得粉丝们欢声雷动,顶帖经久不息。
婚姻法学专家们,面对时代的呼唤,社会的需要,当然也不能闲着,他们凑一堆不能只是“818”(八卦一下)就了事,要整肯定是大动静。这不,在昨天开幕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年会上,会长夏吟兰教授称,专家们正在研讨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小三将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昨日《南方都市报》)。
小三大规模出没,依锐圆的浅见,主要是钱烧的——这样才可以把一些伟人名人的伟大爱情故事和涉嫌小三区别开来。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坏和钱,钱和坏,反正在这事上脱不了干系。你不是有钱烧包吗?好,咱就追究你的经济责任,所以说法学家们还是有法眼的,一下就看到问题的关键所在。
把臭男人的臭钱拿出来,赔偿受到损害的另一方,我们是支持的,至于是转账还是现金的方式,我们是不干预的,如果人家原来就是AA制,老公账面“损”,老婆账面“益”,损益表非常好做,老婆用“豁免权”换来了私房钱。如果两夫妻本是一本账,那就是肉烂了在锅里,体内循环,法学家们的主张肯定会获得这些犯了“侵犯配偶罪”的老公们的支持。巴以是以土地换和平,夫妻是以金钱换和平。说了半天,钱还是好东西。
有人可能会反驳我,说大姐不要和平要离婚,所以要对有志气的大姐进行赔偿。道理没错,法理也没错,但不合常情常理。一般来说,大姐们大多都认为离婚只会成全了那两个“狗男女”,所以她们选择折腾不选择离婚。
至于说把小三也列为赔偿的责任人,我认为法学家们在这个问题上犯了幼稚的错误。难道法学家们忘了事情的原委么?小三的普遍情况是要钱没有要青春一大把,找她们要钱,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将更加严重,全社会将为这点破事耗费很多司法资源。
《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婚后财产共有的条款,已经从经济上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最有可能受到损害的那一方的利益,法律管到这里就够了。小三是人类的难题,要做好和小三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不要指望立个什么法、拟个什么罪解决这个问题。
为了证明我无意偏袒小三,我向大姐们诚意推荐翠花的经验:翠花的老公要出门做生意,她到庙里祷告:“请菩萨保佑我老公赚三十两银子回家。”老公不乐意:“赚银子还要封顶?”翠花斩钉截铁地说:“银子多了你就会买妾,三十两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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