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7时40分,李xx,男,家住宿豫区顺河镇,在市区发展大道与洪泽湖路交叉口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文字的上面,是一幅照片,照片上一身着红衣的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穿过马路。9日,宿迁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扬子晚报》10月10日)
坊间常言:“大事不犯,小事不断,难死公安局,气死法院。”对于闯红灯这样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或因监管的“捉襟见肘”或社会集体的轻视亦或惩罚措施的轻微,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总是难以起到有效、对口的预防或是警示作用,以实现立法立规的初衷。以至于交通混乱已然成为社会常态,这的确令相关执法人员头疼不已。
针对此象,江苏省宿迁市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对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等八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在民警在依法处罚后,将责令违法者手持协勤红旗在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并在媒体公开曝光。针对此类“顽疾”,宿迁市似乎是要下猛药,快刀斩乱麻固然能解决当前的一团糟,殊不知它也斩断了“麻线”,使其没有恢复的可能。与其说这是另辟蹊径还不如称其兵行险招。
我不否认这一措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这种类似“一棍子打死人”的措施颇有几分“连坐惩罚”的影子,一人违法,全家遭殃。试想一下,对于违法者的家庭信息进行曝光难保不会出现后遗症,给家人正常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影响到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健康。法律法规的本质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然而这种正常化表象的背后潜伏着更大的隐忧,因此,这样的措施不是好的措施,至少不是从根本上去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
执法者与违法者更像是在玩心理暗战,对于类似闯红灯这样的违法行为,违法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即使被抓到惩罚的力度也不会给其带来根本性损失。因此难以起到畏惧心理。而执法者却在想,名誉、面子的惩罚甚至拿整个家庭作为违法者的代价和成本必定会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以此观之,其根本的症结在于先前的惩罚过于轻微,而相关执法部门以及执法者在选择加重惩罚力度时又过激的走错了方向。
我想,此措施的出台引来社会广泛诟病是意料之中的事。然而如何做到有理、有力、有节,这是比整治违法行为更加困难的事情。进行隐私曝光是见效最快的却不是最长久的,虽有力却无理。对家庭住址的信息曝光牵连到没有违法的家人,其无故受到“连坐”是这个民主社会所不取的,更是法律法规的退步。
整治类似违法行为,加大惩罚的力度胜过隐私曝光,诸如在经济上适度重罚使潜在违法者的侥幸心理降到最低,但无论如何做,惩罚对象的单一性、针对性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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