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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加班费为何难有保障?
www.fjnet.cn 2010-10-09 16:01 肖川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保姆和我索要三倍工资,并表示节后还要补假。我算了一下,至少比平时多付一千元。”国庆假期,雇主与保姆因节假日而产生的工资矛盾突出。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只与受《劳动法》调整的人群有关,并无保姆节假日上班工资翻倍甚至3倍之说。(据10月7日《现代快报》)

首先,我对此保姆的行为表示支持,但显然她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不过,此保姆如果是签约了某家家政服务公司,从而被公司派遣到雇主家中进行工作,那么她与家政服务公司就存在劳动关系,自此她向家政服务公司索要三倍工资是完全合理的要求。否则,和雇主谈三倍工资是完全谈不上的。

让我担心的是,假如这保姆开口和家政公司要三倍工资,估计其立马就宣布自我解散了。我们现在很多的劳资关系症结在于此,一来工作本身不好找,老板就以此来要挟。那怕签订了合同,也没有几个人真正出来,说为自己的权益和老板叫板,因为叫板就意味着失业。我想,诞生这种情况并不仅仅说明员工没有维权意识,而是我们法律写得清清楚楚,落实情况却让人汗颜。

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有点单位兑现三倍工资的承诺。但据一些人反映,相对应的停车吃饭价格都变高了,所以这份工资拿到手也跟着缩水了。这就好比你拿着几百块钱去买白菜,结果通货膨胀了。所以眼看有法律保障的东西,瞬间就成浮云了。这里面扯远点,还关系到工资上调是否有物价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了。

所以《劳动法》的根本落实,还得依靠监督。但这个监督权由谁来行使,一是我们的劳动监管部门,另外就是单位工会。可在这个里面,如果维权到让劳动部门出马,那么工作势必就丢了。借助工会呢?我们的工会是依靠本单位来吃饭的,你见过狗咬主人吗?所以谁给骨头,就臣服于谁,是我们工会目前的困境。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没有独立的监督,就难谈工人有什么权益保障,这也是我们目前碰到大部分劳资纠纷的症结所在。

因此,如果想从根本上去保障员工的权益,就必须建立起第三方独立监督机构,也称独立工会。这个机构不应受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干涉,它以《劳动法》为准则来监督企业主的工作。而这个机构的办事效应,又以遵守宪法赋予的权利为底线。只有构成这种平衡机制的监督和保障,才能做到工人在节假日得到自己应有的报酬,同时也不担心事后老板报复性地将其开除了事。否则,依靠目前这种监督机制,年复一年依然是纸上谈兵。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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