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让公民陷入“丢失身份证的恐惧”
www.fjnet.cn 2010-09-26 11:26 单士兵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这实际上就意味着,那一张小小的身份证,其实需要公权力始终保持足够的敬畏与谨慎。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对公民权利的真正尊重。很显然,这种对身份证的敬畏与谨慎,应该贯穿于身份证的使用全过程。出现那么多的身份证“乌龙案”,既说明当前一些公权力对身份证使用缺乏足够的敬畏,也说明在制度设计的层面,还需要弥合身份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利断裂空间。
不必讳言,很多公民“丢失身份证的恐惧”,或是源于单位的利益驱动,或是一些权力的责任疏忽。现在身份证复印件很容易惹来“横祸”。比如,公民在买房、租房、登记住宿、出国旅游、办理银行业务、购买手机卡等等情况下,都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然而,谁来保证这些单位或个人不会泄露甚至出卖公民的信息呢?显然,如果法律对这些公民身份信息的使用者不能保证足够的约束与规制,就随时可能让公民陷入到“丢失身份证的恐惧”之中。
对于赋有很大信息量的居民身份证,公权力本身就有义务来进行严格的保密。然而,目前对这些集中在身份证上的种种信息还缺乏清晰的区分,由于缺乏相关公共信息管理法的支撑,很容易造成相关信息泄露。尽管一些公民在丢失身份证后通过公共平台来宣告作废,但是,如何使这种声明公告在最大程度上通过最大范围地传播,来使丢失的身份证不被他人利用,显然也需要公共权力部门提供有效的支撑。此外,公权力在查处与打击伪造、盗用身份证等违规犯罪行为方面,离投入足够的成本,提供足够强大的打击力度,现在恐怕仍然有一定的距离。
如何让公民不再掉进丢失身份证的“乌龙案”之中,不再陷入“丢失身份证的恐惧”之中,这本身也是公权力能否真正服务于民,能否真正还权于民的一道考题。也只有政府与权力部门提供充分的权利救济与司法救济,公民才能真正免于“丢失身份证的恐惧”。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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