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置了大半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有了新进展。昨日上午,记者从参与起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专家处获悉,新拆迁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9月19日《西安晚报》)
千呼万唤难出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终于有了眉目,这是一件深得人心的大喜事。据报道,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中,体现草案进步之一就是去掉了“被拆迁人”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这二字之差的变化,使人们欣喜地看到“拆迁”与“征收”不仅仅是字面的改动,而是权益和利益的变化。 “拆迁”带有强制性,而“征收”则体现平等性的原则。征收与被征收,是一种平等的利益关系,它体现了人性化,且为“被征收”的利益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专家建议,新的《拆迁补偿条例》应对政府公共性利益拆迁进行规范,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并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拆迁。这无异是给政府部门套上“紧箍咒”,政府的权力之手从此不能乱伸。同时,商业开发拆迁必须经过屋主同意,如屋主不同意,就可拒绝让出房屋。也就是说,被征收户只要觉得没有达到应有的经济补偿,有权拒绝拆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再者,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商业性开发拆迁与政府没了利益关系。这一制度性的根本改变,不仅能减少政府的插手干预和行政强迫命令的手段强制拆迁。同时也减少了暴力事件的发生。
如果专家的建议能够写进《拆迁补偿条例》,那么将是被拆迁户的福音,也是社会的福音。它不仅在保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且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稳压器”。
但是,有一点需要明确注意的是,“政府与商业利益分开”利益关系的界定很难把握。分开后,政府作为“中间裁判角色”,会不会“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再说,商业性开发拆迁与政府的税收和政绩是很难分开的。这无形的“利益链”是“打断骨头连着筋”,是很难分开的。如果把专家的建议和拆迁户以及公众的意见揉和在一起,再进一步完善,待取得公众认可的情况下,再颁布实施,那么它将是人们期待的一部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