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教育部网站刊登了十所知名中小学联合向全国教师发出的倡议书,倡导全国教师反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家长的财物。据悉,这是教育部首次以学校联名的方式挂出不收礼倡议书。(《山东商报》9月8日)
倡导教师不收礼,不仅具有职业道德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且严格地讲,也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理性。因为从性质上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事实上已属于受贿范畴。然而,在道德法律上均不应收礼是一回事,现实中是否收礼却又完全是另一回事。据有的媒体调查,超过六成家长表示给教师送过礼;几乎百分百的老师表示收过礼。但同时,又87.3%的教师表示“不愿接受学生家长的馈赠”。
这无疑是一个充满悖论、让人备感纠结的现实。送的不由衷、收的亦不情愿,如此“虚假造作”的礼,显然早已成为一种庸俗的市侩交易。据调查,家长所以送礼的主要动机是,“拜托老师照顾孩子”,“别的家长都送,自己不送担心孩子会吃亏”。很明显,在这里,家长送礼,既不是出于对教师这个职业的尊重,也不是出于对具体教师工作的肯定,而是基于一种相当功利的“收买”、“交易”目的。无疑,这样一种功利之礼,不仅构不成对教师的任何敬意,而且实际上暗含了一种极为不堪的贬损。
其实,在这里,我们也不必因此苛责家长市侩功利化的送礼用心。因为在多年教育产业化、学校学店化的大环境下,家长与学校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事实上早就是一种严重变质的商品化关系了。如此情势下,家长(学生)与教师的“礼尚往来”,不断蜕变为一种赤裸裸的功利交易,当然不足为奇。
事实上,不独家长学生,就是教师自身,对其职业状况和生态的评价和满意程度,近年来也一直相当低迷黯淡。如调查显示,70%的教师表示,“不会让子女再当老师”。单纯地指责家长、抱怨教师,或简单倡导“不收礼”、“不送礼”,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从教育制度层面,去反思其所以产生的根源,进而尽快着手去推进相关教育改革进程,最终让教师真正成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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