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有7种标识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比如“人民大会堂”“国酒”等等。(8月18日《人民日报》)
商标“拉大旗”,手段无非如此,若干年前还在落寞的商标文化,如今已颇有“铺天盖地”的泛滥之势。不过,眼花缭乱的各式标识,除了市场秩序和品牌维护的题中之意,本质上不过说明了厂商的盲目跟风与创意贫瘠。
以“国酒”“天安门”“怀仁堂”等作商标,其“司马昭之心”也是路人一眼就能透亮:字眼大气庄重,大家一看,免不了以为“唯一指定”或者“特别许可”,此时若有“高价”门槛相随,其盈利之门也将大开;再者,即便申请注册不成,有意以此炒作,搞不好也如“少林药局”一般赚个名满天下,不乏销路。
但无论打着什么“幌子”,国家级商品也好、祖传秘方也罢,其所求,无非闪亮金钱。商人逐利,也是无可厚非,但稍稍梳理一下其在自家商标上所做的努力,其“赤裸裸”的赚钱心态,不觉让人哑然,比如“李丁”牌球鞋、“啃得鸡”快餐之类。如此对比,一些国外的商标创意,最终转化为巨额财富的经营模式,对我们极具学习价值。比如奔驰的方向盘标识,简洁易识、富有时代感,已然成为奔驰文化的重要成分。
相形之下,在我们国家有一种很耐人寻味的市场心态:只赚蝇头利,只挣眼前钱。所谓“越有噱头越有赚头”方针指导下,什么“皇帝御用”“独家秘方”,连骗带哄,骗到为止。正因如此,强势出台霸王条款、大胆置产品质量于不顾、售后服务捉襟见肘的种种乱象,从来不乏衍生热土。仅仅回顾“地沟油”“毒奶粉”之流的噩梦,已足以让人自惭,所以那些“世界500强”“中国设计”的梦想,每每提及,总是显得那么遥远。
假借“国家”的商标注册,不过商家惟求盈利的又一出把戏而已。生活总是如此戏剧性,那些你信以为真的产品,随时都会“反咬一口”。所以商标局的规定和整肃,不免让人充满感叹:与其费尽心思在商标上做噱头,何不在质量与服务上弥补断层呢?就算有一天,当我们的产品上全部贴满了“国字”的标识,我们所能受到的保障、体验的幸福,又有几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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