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面临较为全面的修订,并将在本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是,可能单独设立“恶意欠薪罪”和包括醉驾在内的“危险驾驶罪”。
增设这两项罪名,可谓是对公众呼声的一种直接回应。每年全国两会期间,欠薪都是一个关注度颇高的话题,员工讨薪无果反遭打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两年前的孙伟铭案等恶性醉驾案件,不仅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讨论与反思,也直接促成了全国各地醉驾整治专项活动的开展。无论是恶意欠薪还是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其中的共同点就是存在主观故意性,明明知道其行为的危害性却一意孤行。因此,有必要从刑法上作出调整,提高其违法成本。
讨薪难问题为何长期存在?虽然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在实际操作中,违反此规定的企业老板,即使被查处也只需要支付工资和赔偿金。深圳曾在解决欠薪问题上想了许多办法,甚至成立了打击恶意欠薪专业队,但有限的约束力,难以取得釜底抽薪的效果。事实上,恶意欠薪不但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从本质上讲与诈骗、抢劫无异,理应受到更严厉的法律惩罚。
至于公众关注的醉驾问题,与普通的属于过失层面的肇事行为不同,无论是否产生重大伤亡事故,当事人都应该能意识到醉驾潜在的公共安全威胁,醉驾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对他人生命、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存在巨大风险。比较而言,一些国家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更为严厉,例如,在新加坡,初犯者将入狱6个月以下;在加拿大,最高可被判10年监禁,造成人员死亡的,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在芬兰,驾车人一旦被认定为严重酗酒,将面临长达两年的监禁……很简单,只有足够严厉的处罚才能有效阻止醉酒驾驶,避免将安全视为儿戏。深圳日前加大了交通违法处罚力度,如泥头车超载最高罚款8万元,变造车牌最高罚款5万元,正是基于同样的考量。
恶意欠薪与危险驾驶入刑责值得期待,它所包含的“对明知会给他人造成伤害却一味放任的行为要加重惩罚”的立法逻辑,还可以延伸到社会生活中更多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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