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洪溥 经济学博士
鉴于企业短期增加工资困难,而工资中用于缴纳社保的比例过高,因而有学者建议,降低缴费比例以“变相”增加可支配收入。这一观点噱头十足。至于一旦缴费数量下降,社保总水平如何维持,则有学者建议认为,可将国有企业拉进来,通过向国家增加分红,达到既不降低保障水平,又能为财政解套的目的。又据说,从国际惯例看,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就是通行做法云云。(详见8月16日《人民日报》)
诚然,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当然是国际惯例,但是否有证据证明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的资金足以支持社会保障呢?笔者认为,国企利润不是唐僧肉,社会保障更不是过家家,不能用加加减减四则运算的简单思维来做评估。
国有企业的利润属于股东不假,但根据《公司法》,绝大多数改制企业的股东应该都是两名以上,虽然具有国有企业的属性,但两名或多名股东的利益未必是一致的。促使国有企业多分红,有一定的情境条件,并非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有能力分红。道理很简单,企业除了设备改造、技术升级,也要考虑市场的波动对盈利造成的影响。即使国有垄断企业,也并非都如同国家电网之类现金丰沛、市场封闭。根据国资委的报告,2007年和2008年两年间,财政部共计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84亿元,而这584亿元大部分在事后都投向了2008年出现流动性困难或受到自然灾害打击的一些央企,以及成为新设央企的资本金。简单地相信国有企业都具有强大的分红能力本身就很天真,何况这个天真的想法也还要解决国有企业与国有股东之间激励相容问题,也还要解决国有股东将分红交予财政统筹的体制问题……
社会保障问题更是兹事体大。虽然确有研究表明,我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但现实背景是,我国社保体系存在颇具独特性的问题,一是缴费年限较短,二是存在着不断扩大的亏空。众所周知,我国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社保体系的建立时间有限,加之社会整体已经进入老龄化高峰期,社会经济尚不发达,“未富先老”的特征突出。这直接造成了社保体系内资金入不敷出,且缺口不断扩大。其亏空的规模据信在1万亿元以上,且还在以每年上千亿元的速度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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