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贷款”原因何在?
深圳罗湖清水河村20多位村民遇到了一件怪事:从来没有贷过款的他们,竟然莫名其妙地在银行征信系统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当他们自己买房贷款时遭到银行拒绝后,才发现事件真相,他们愤而将银行告上法庭。(8月16日《中国青年报》)
虽然原告被告各有说法,然而,从目前银行方已经消除了几名原告村民在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这一行为来看,银行方毕竟还是用行动承认了自己的过失。这表明,20多位村民确因银行方的过错而莫名其妙地留下了“不良信用”。尽管这一错误得到了及时纠正,仍不免给我们留下了一连串的悬念和疑问——你想想,仅仅一个村子,就有20多位村民遇到了同样的事情,那么,整个深圳,到底有多少无辜的人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在银行留下了信用受损记录?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背后有什么利益纠葛?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严把个人资料的审查关,是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建立良性循环的社会诚信机制的最关健环节。不管深圳清水河村村民“被贷款”案的真相如何,不管钱到底落入了谁的手里,至少,最终取得银行贷款所依据的那些村民的资料有一部分是伪造的。如果银行为了拓展贷款业务或为了某些个人的短期利益,而对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视而不见,或者其中存在某种暗箱操作,银行方显然对把关不严致使村民“被贷款”和某些人的骗贷成功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如果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即缺乏验证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之真伪的技术和资质,只能信任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而这些证明文件同样不可避免地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被贷款”案就不仅仅与银行相关,相关部门——甚至整个社会——都不同程度地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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