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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自伤为哪般
www.fjnet.cn 2010-08-16 09:56  三糊涂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湖南郴州九中的暑假典礼上,一学生未穿校服,政务处主任何海滨上前询问,学生态度较差,何海滨将其拖到政务处办公室。学生父亲赶到学校,冲向升旗台,把正在举行升国旗仪式的何海滨拖了下来。区教育局出面调解,何海滨道歉,并希望学生家长也向自己道歉。希望落空,学生家长又要求把何海滨作为反面教材报到宣传部和人大,何海滨拿出随身携带的多功能折刀刺向了自己的左臂,血流如注。(8月12日《中国青年报》)

我并不认为一位教师用自残的方式表达态度是对的,但是什么让他走到这样的地步,也可深深追问。学生、学生家长、教师、教育单位等在此一事件里的表现,可详而视之。

学生患病,我不知道何海滨是否知道。他试图纠正一个学生的行为,但遭到学生对抗,这是矛盾的起源。我并不认为这个学生没有问题,从报道来看,该生不肯说出姓名和所在班级,且态度较差,差到什么程度,旁人难以了解,但对一个学校的基本规范,何以以这样的方式对抗,是一贯如此,还是偶尔为之,这样的情绪又从何而来?

因为学生的对抗,何海滨的情绪应该是受到一些影响。但即使如此,一个老师也不宜将学生“拖”到政务处办公室,并且有肢体冲突。教师至少是长者,教师有批评学生的权利,但以“拖”的方式处置,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未见得正当合理。

学生家长护子心切,并非不能理解。但家长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同样诉诸蛮力,等于将冲突升级。如果要何海滨道歉,甚至要学校、教育局以此为戒的要求都还算正当,那么要求把此事作为反面教材,并按要求对宣传、人大等部门作出回复,则显过度。一个家长以新闻信息管理单位和地方立法机构为念,把一起在调停的纠纷嵌入新闻信息管理和立法机构过问的程序,“觉悟”太高了,要求太过分了。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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