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山东青州规定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周六休息(一说是“鼓励和倡导”周六加班),引发部分公务员不满之后,据《山东商报》报道,济南部分政府部门也实行周六加班,公安部门周六可办理护照签证,婚姻登记处遇到特殊日子周末可开放。
公务员周末上班方便了公众,但也的确影响了他们的休息。之前一众评论称要捍卫公务员的休息权。有此必要吗?
首先,《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依1995年修订并至今仍生效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且《公务员法》第78条还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福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福利。所以,取消公务员周六休息,或者强制他们加班等做法,都是有违国家法律的。
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去年浙江省宁波市为避交通堵塞,规定自12月21日起实行错时上下班,调整后公务员全天工作时间仅为6.5小时。这种让公务员多睡了一个小时觉的规定引起舆论哗然。而有记者调查发现,原来全国各地的公务员普遍工作不足8小时。
青州市有关部门的话说得还是比较实在的:两天的休息时间减掉一半,确实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相悖,“但反过来说公务员的整体权益保障算是不错的了”。是啊,公务员的整体福利保障本来就很高了,不少地方普遍实行7小时,甚至6.5小时的工作制,多加一天班又如何呢?
并且,以我个人感官,这缩水的工作时间还是打了折扣的,所谓“下班时间”在不少机关事业单位,那就是可以拔腿就走的时间,为了保障这一点,在“下班时间”之前还有一个停止营业时间。比如之前广东的公务员“咆哮哥”事件中,明明中午12点午休,可是11点半一过就不接受材料了。
网上有基层公务员表示:他们周末加班也是经常的事,特别是一些基层部门、执法部门简直就是“五加二”、“白加黑”。固然,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都应得到保护,但在农民工在烈日下中暑死亡、尘肺病得不到职业病鉴定、小白领女人被当成男人用的当下,捍卫公务员周六的休息权,是不是有些奢侈?
当然,如果有公务员觉得周六加班不合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申诉。但鉴于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所以不能进行劳动仲裁,不能打官司。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规定公务员应“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所以他们也不应当向媒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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