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矿权纠纷案由省市两级法院判决后,数年得不到执行。今年3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其直接结果是,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群体性械斗。
耐人寻味的是,此事尚未有最终结果公布,中国青年报又接到读者反映,同样是在陕西省横山县,同样是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函件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函虽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送,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另一边,是河北涿州。2001年起,涿州欲打造京津砂石供应基地,大力招商,诸多采砂企业涌入,“先上车后买票”,在政府默许下无证开采。 采砂业带给砂石老板的是暴利,但给拒马河和当地百姓带来的却是满目疮痍。政府年收9万地税,而单为砂车碾坏的公路维修就要4000万元。
于是,涿州把整治当地采砂业作为“首当其冲的政治任务”,宣布昔日“手续”一概作废,政府对河道内的采砂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进行有偿开采。“没有提前行政告知、没有听证会、没有补偿款……”矿主们与当地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协议也被取缔。
地方政府视法律如玩具的结果,与陕西“7·17”事件如出一辙:“一刀切”的行政行为,没有根治滥采,却引起砂石厂主反弹——上访和私采。
没有证据表明涿州市对采矿企业的“重新洗牌”是为了保护河流和道路——因为那其实是在现有条件下很容易解决的一个问题——由以前当地政府允许的“合法企业”联管联治即可。而重新洗牌的过程中,“有偿开采”的新政却格外醒目,不禁让人生疑:如此整顿是否要从砂石暴利中分一杯羹?
而陕西不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以密函形式“上书”最高法院,是否也像有人所言,背后有某种利益的纠葛?
这便是上述违法或非法干预法院活动中的共性:引资是可以的,甚至能以不法的手段引资,但前提是风险由你承担,而利益必须共享。尤其是当利益太大的时候,哪怕付出违法的代价,也是要重新进行利益分割的!
显然,一些地方频频违法的根源,不在别处,就在利益介入太深。他们不再把自己当成公正秩序的维护者、公正规则的制定者,而是把自己当成了一个随时可以予取予夺、强买强卖的利益参与者分配者!这种出尔反尔的行政方式,势必有损政府公信,又谈何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稳定。陕西省国土厅以会议决定否决两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于是引来群体殴斗;河北涿州始乱终弃,以违法手段引进采砂企业,又以违法手段中止其开采权,引来的是私采滥挖变本加厉。可见,依法治国,首先在依法治官;依法治官,首先要遏制政府部门逐利化公司化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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