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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 让其申报更应让其“示众”
www.fjnet.cn 2010-07-27 12:55 杨涛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据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

毫无疑问,“裸官”的问题在近些年越来越突出,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地方和中央政府近段时间来可谓连发“金牌”,来寻求治理“裸官”之道。

去年11月,深圳率先作出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

今年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点明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而这个《暂行规定》的颁布,更是在治理“裸官”上更进一步。

不过,地方和中央密集的“金牌”,却没有彻底打消坊间对于治理“裸官”的疑虑。因为大家发现,治理“裸官”的规定仅仅是“申报”而已,也就是官员们只需自行向上级组织进行内部申报。

仅仅只让“裸官”申报的逻辑,似乎是加强上级对于下级的监督,而不是鼓励外部对于内部的监督。换句话说,加强上级官员对于下级官员的监督,但不鼓励民众对于官员的监督。

这不可避免带来的一个后果是:监督乏力。上级官员人数毕竟有限,他们与下级官员信息不对称,下级官员往往可以用谎报、虚报来敷衍上级。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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