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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是需要正当理由的
www.fjnet.cn 2010-07-26 09:59  李星文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事实果真如此吗?非也。首先,银联每笔都要收费0.6元就很可疑,一个以推动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为己任的金融服务机构,坐收如此巨利的依据是否充分?更重要的是,所谓每笔跨行取款发生,发卡行都要付给受理行3元,这应该是最重要的成本支出了。但是发卡行并不永远只是发卡行,当别家的银行卡在这家的ATM机上取款时,这家银行就成了受理行。几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都有着庞大的发卡数量和ATM机网络,它们通过互为受理行,每家都有大笔的进账,足以对冲掉每笔3元的成本支出。如此一来,持卡人不但要为“银联收费的0.6元”和“发卡行自己吃下的0.4元”付费,而且要为没有实际发生的支付给“受理行”的成本买单。所谓“手续费要各方分担”基本上是一句空话,一切“羊毛”都出在客户这只“羊”身上,而且每笔4元的手续费中的大部分,一转眼就成了银行的利润。

时至今日,一些规模远不及“四大行”的股份制银行仍在坚持跨行取款免费或低费的标准:兴业银行同城跨行费用为每月前3笔免费,之后2元/笔,民生银行同城跨行费用为每月前3笔免费,之后2元/笔。实力弱一些的银行能够坚持低费服务,赢利能力遥遥领先的国有大行却总是与客户争利。这分明是一种利用垄断经营地位盘剥消费者的“霸王”行径,也是在公众哺育下成长起来的大银行抛弃社会责任、丧失公益心的外在表现。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除了两项跟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在其他业务领域均赋予了商业银行以自行定价的权力。以近来商业银行每每依托并不充分的理由意图盘剥消费者的表现来看,《办法》赋予银行的权力似乎有些过大了。面对这种说涨就涨的强悍作风,银行业主管部门不应该坐视不管。如果监管行为跟不上,碎刀子切肉之举将四面开花。除了银行,相信没有人愿意看到如此局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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