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全文共二十三条,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事项;并明确规定瞒报谎报将受纪律处分。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中国关于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里程碑式文献。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领导干部个人的财产申报制度,而且进一步将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纳入到了申报体系之中。对于一些领导干部来说,家庭财产可能是远甚于个人财产的内容,如果不报告家庭财产而仅仅报告个人财产,那么,多数领导干部完全可以是清正廉明的典范。
因为,伴随着时代的变化,官员已经没有必要通过个人贪污、受贿来致富,那仅仅是腐败的初级阶段。这么多年来,落马的腐败官员中依靠个人贪污和受贿的不胜枚举,但也有一部分是依靠为家庭经营公司提供方便而致富的,这一部分官员隐蔽性很强,家庭成员经营公司可以不在本人辖地进行,而可以和其他官员形成利益交换。比如甲在乙处经营公司,乙在丙处经营公司,丙在甲处经营公司,如此一来二去,互相给予优惠政策,互相大开绿灯,家庭成员一个个成为了企业家,还可以美其名曰依靠个人能力。更危险的是,这是一种钻制度漏洞的腐败行为,因为他们完全可以摒弃贪污、行贿这样的传统腐败形式,只需要在经商过程中给予方便,足可获取想象中的财富。这实际上是新的财富分配格局。
类似腐败案例数不胜数,而且正有成为官员腐败主要形式的趋势。倘若仅仅规定官员个人财产须申报,而不要求官员汇报家庭财产,那么官员完全可以使自己一边呈现两袖清风的状态,一边享受穷奢极欲的生活,使自己变成“两面派”:台上大呼要清正廉明,台下子女纵横商场,斩获无数。当然,官员亲属经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发生腐败,在这个时代,依靠个人聪明才智发财的大有人在,不能因为某人是官员亲属就不能拥有聪明才智,就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勇做弄潮儿。然而,问题的核心不在这儿,核心在于为什么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的亲属从商越来越多,为什么他们从商的成功率远高于一般民营企业家?追问原因,无外乎官员的亲属可以通过权力的勾兑拿到最好的资源,并且可以运用权力排斥其他竞争者,使自己能够获得商业上的“通吃”格局。这种情况就不是什么官商勾结的问题了,而是亦官亦商,在一个家族之中,官商合流。
1989年7月27日,中央曾经出台过一个文件,其中有一条就是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可惜二十多年过去了,高级干部亲属经商的问题并没有被根本遏制住。现在,中央规定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报告家庭财产状况,事实上是一种很现实的反腐手段,可以通过对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的核查而搞清楚腐败发生的趋势,进而对症下药。
以权力来经商,其实算得上是当今社会最大的腐败,也是当今制度的一大怪胎。怪在哪里呢?是说一批腐败官员既享受到计划权力所带来的好处,也借助权力享受到市场经济的好处。实际上,这就是所谓的计划市场经济,是一种对具备权力背景的官商最优的制度,却是对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最劣的制度。
严厉打击官员亲属经商,要求官员必须向组织上汇报家庭财产,这是反腐败的标志性进步,是对腐败新形势审时度势而做出的新反制措施。通过对官员家庭财产分布信息的掌握,中央和地方纪检部门既可以对权力使用的动向有一个宏观上的清晰判断,也可由此对当前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做出更准确的预判,将限制权力、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改革往纵深处推进。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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