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打击违法建筑,三亚将重拳出击:对于打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三亚市将对辖区的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一年内,违法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的,将责令其单位的正职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辞职;违法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依规定,给相关责任人免职处理。(7月11日《南国都市报》)
据悉,三亚市规定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八种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制订完毕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制止和处理违法建筑办法(试行)》,对违法建筑的三类认定、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的认定办法都作出了规定。然而,稍微留意一下其“办法”的具体,就不难发现,这所谓的“重拳”恐怕也“重”不到那里去。其道理在于限定的条件太宽裕。违建者完全可以根据“规定”的违建面积、年限“便宜”违建,“合理”掌握而轻松逃避问责。比如规定违建1.5万平方米以上才被责令辞职,那么是否意味着1.5万平方米以下的就可放心大胆地建?违建3万平米才免职,违建2万9千多平米的怎么办?3万平米是个什么概念,堆积起来又是怎样的庞然大物,对城市建设要造成多大的影响,这都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可惜的是,违建到达这个数字才被“重拳出击”,真不知那些“普通拳”是怎么“出击”的。
违建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其乱象丛生的背后,往往就是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以及与此相伴、若隐若现的权力腐败。毫无疑问,利益是最持久、最内在的驱动力。倘若获利巨大而违法成本极低,违法建筑自然难绝。而违建乱象背后可能涉及的权力腐败问题,也绝非信口雌黄。经验表明,真正触动官员的“乌纱帽”,比发一百个文件、开一千次会议,以及领导三番五次发狠话更具震慑力。可惜的是,因违建而问责官员的案例至今仍然鲜见。
这回,三亚市虽然将开对违建责任人问责的先河,但效果恐怕还是令人担忧。倒是不无给那些小打小闹者吃了定心丸之嫌疑。不是吗?违建面积动辄要达五位数以上才受处,这和“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怕”有何异样!真不知是打击呢还是纵容呢?
违建不在多少平米,而在于其前提是违法。既然违法,责任人就该担责。其实,纵观时下的不少违建行为,发生在“一年内”、“1.5万平方米以上”的责任人身上者并不多,许多都是零打碎敲而成的,现在不是据此打击之,反而却预先划定了违建问责的“标的”,看似打击违建的重拳,实是打不着边的花拳绣腿。怪不得违建挺盛行,原来是问责面积不达“标”。
要真正打击违建,就必须对其“零容忍”,这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的应有之举。就重拳出击而言,其最终形成的理想状态就是法律的威慑力使违建行为闻风丧胆,不敢造次。而这种状态必须建立在行政问责的不折不扣上。
因此,作为行政问责的有效手段,能否有所作为至关重要。最有效的问责手段被人为地“宽裕”化后,等到不可收拾才去问责,与其说体现了政府处置违建的决心不够,不如说是一种慢作为、不作为的行为。问责制度流于纸上谈兵,不具可行甚至适得其反,势必难以取信于民而树起政府威信和法律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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