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
副职)的干部……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对领导干部个人家庭财产和配偶子女财产情况并未提及。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时的“监督乏力”问题。而新规定中首次完全囊括了“官员住房、工资薪金、奖金,以及配偶子女就业情况”的报告事项,这应看成是反腐败制度建设中又一个重要制度建设成果。
可以肯定的是,新颁布的《规定》符合党心民意,符合社会发展潮流和趋势。用很大程度上“堵”住了旧的反腐败机制 “漏洞”,来形容新颁布的“规定”,毫不为过。
但必须意识到,再好的制度、再完善的制度设计,关键还在于落实和执行。大的方面明确之后,具体操作过程中,在涉及县(处)级以上官员的具体申报过程中,未必不会存在诸多“空子”可钻。譬如:新规定中明确了官员住房、工资薪金、奖金列为申报内容,工资薪金、奖金以外的讲学、咨询、股票、期货、基金等额外收入也被包括进去。但问题是,游离于这类法定明确的形式之外的财产内容依然很多。比如,日前爆出的官场“雅贿”新闻,某些官员以变相占有、借用的形式,却行对行贿财产控制之实;以及广为存在的游离于正常收入之外的“灰色收入”问题。这类财产并未明确列为报告内容,而且,这类财产监管起来难度极大。个别腐败官员完全可以通过虚与委蛇的手法,逃避重大事项报告监管。
另一方面,由于被申报对象过于庞大,有关方面有没有精力和时间完成对官员申报内容的核查核实,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如一个官员婚姻变化情况,正常的婚姻变化,官员想瞒也瞒不了,也不敢瞒。问题是,存在于部分腐败官员身上的“包二奶”“养情妇”问题,官员是不会主动申报的。有关方面又如何通过一张申报表去查知?日前,有媒体披露某高院副院长亡故之后,竟然有四个“老婆”争遗产。这或可看出,搞好对官员日常行为规范监督的难度之大。事实证明,大量腐败官员的腐败劣迹并不是“主动申报”出来的,大多是通过其它途径,如公民举报、其它案件“牵”出来等途径得知。近日媒体报道,山西临汾国土局长司机枪杀情敌,案发后查知其枪支是这位国土局长私藏的,而后又发现了这位局长高达200万元的奔驰轿车及其它腐败问题。如此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能通过官员自觉申报来预防吗?
因此,在大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具备之后,与官员财产和个人家庭财产情况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应尽快完善并确立。如对公民举报者隐私的保护、信访者权益的保障、公民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等等与反腐败制度相关的“漏洞”,也应察觉并完善之。 (相关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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