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局长陈小涛,因犯行贿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据《检察日报》报道,他在忏悔自己的罪行时称:“这些年来,我头脑里产生了一个误区,错误地认为我被提拔为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局长,我手中的权力,是上级个别领导给的,是自己奋斗来的。对于社会上流传的‘生命在于运动,当官在于活动’的说法,自己觉得挺有道理。因此,我将公权变为了私权。”
官员手中的权力到底是谁给的?这个问题很简单,也很复杂。在台面上说话,没人会说“权力是领导给的”;但自由说话的场合会怎么说,心里怎么想,就不一定了。如果我们不否认现实中存在买官卖官,以及干部人事问题上的“一权独大”等问题,那么有些问题便无需刻意回避,从某种程度上说,“权力是领导给的”显然是一个现实存在。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就是以权力约束权力。”如果我们对孟德斯鸠这句话是认可的,那么这位地税分局局长的腐败原因也就找到答案了:权力被他自己滥用了。而他之所以能滥用权力,是因为他手中的权力不受约束——既然权力是领导给他的,他就只对领导负责,只看领导脸色就行,其他任何人约束不了他,所以,他就腐败了。
有人想腐败不可怕,可怕的是想腐败就能腐败,这个问题是最叫人困惑的。而这种叫人困惑的问题绝不只体现在哪个局长身上,而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比如重庆的文强,因为不受重用,一气之下腐败了,也是想腐败就能腐败。问题的根源都在于“权力是领导给的”,而给不了他们权力的其他人等,既然奈何不了他们手中的权力,就只能看着他们腐败而“爱莫能助”。
据说,有世界最廉洁之称的北欧五国,贪腐犯罪的最高刑期仅为四年,即便如此,却至今无人领到最高刑——罪不至此便“伸手被捉”,原因当然是对权力约束的有效了。
而要做到对权力的约束有效,就得让“局长们”必须看大家的脸色,这样的话,有人“想腐败”也未必就“能腐败”。而唯有打破“权力是领导给的”这种局面,这才有实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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