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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向法院发公函的牛气何在
www.fjnet.cn 2010-06-29 10:34 杨涛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了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由此与爆破公司展开了诉讼。不过,原以为胜算在握的付强,却等来了一场打输的官司。今年6月,付强的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李渡新区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 此前,与政府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付强,还被当地警方多次调查。目前,他在期待着不受政府干预的二审判决。(6月28日 东南网)

类似的政府向法院发函,公开干涉法院判案的还有一例:2007后,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在审理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峰涉嫌非法持有弹药案时,收到所在地政府一封公函建议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对李振峰能够减轻处罚。

有人称,李渡新区管委会发函给法院,是政府干涉司法的表现。这话当然也对,因为政府在打官司时,可以提出自身的“辩护意见”,却不能用威胁的口气,用法外的事情来影响判决。但我们更应当注意到,李渡新区管委会其实从行政关系上无法制约涪陵区法院,资料显示,李渡新区不过是涪陵区下属的一个高新开发区,涪陵区法院的人、财、物都不在李渡新区控制和管理之下。因此,李渡新区只能是用“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之类的话语来威胁法院。换句话说,如果是涪陵区政府的话,那么根本不需要劳什子公函,直接由政府官员给法院院长一个电话就足够了。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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