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规范了听证制度。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如今听证会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某些地方政府的“御用”工具。哪次听证会要是不涨价的话,那可真是大白天撞到阎王爷——活见鬼了。在我看来,给听证会这匹野马套上笼头显得尤为重要。
从7月1日起,广东将实施3项关于政府定价管理的新政。对于听证代表在听证会提出的意见,政府定价时不予采纳的,必须公布其理由。(6月27日《广州日报》)
广东省着力完善听证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符合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法律规定,能够让民意得到充分的表达,能够保证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得到重视,能够克服政府漠视群众诉求的弊病,能够保证听证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各地的听证会真的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君不见,很多听证会简直就是“听”而不“证”, 已经变成了“听涨会”,从头到尾都是“家长制”、“一言堂”,民意代表即使有千言万语组织者也不让表达,只好猴子看戏——干瞪眼。众多的听证会,不让老百姓说话;不听老百姓说话;不帮老百姓说话,真是岂有此理。
举办听证会的目的就是问计于民,那么,举办者就应该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自觉地做到从善如流。可是,某些地方政府在听证制度设计上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是在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进行听证的过程中随意性很强。例如,有很多听证会只是在举行前一两天才通知与会代表,他们根本就没有时间收集资料和信息,如何在听证会上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呢?
听证制度要做到公开、科学、民主、规范。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公共决策听证程序规则。和外国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比如,国际上流行的听证制度,最注重的是听证中的笔录,往往要赋予那些笔录以法律证据效力。我国的听证笔录并没有作为公共决策的依据,遑论具有法律证据效力了。因此,我们要全力改变这种状况,让行政听证制度尽快摆脱“鸡肋”的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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