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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司法正义比院长歉意更重要
www.fjnet.cn 2010-06-24 11:52 李晓亮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6月21日,赵作海新家里来了客人——河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来到赵家,向其鞠躬致歉。张立勇鞠躬的照片,成为当日新闻焦点之一。

这张图片,让人感觉复杂。张立勇专程登门道歉,诚意令人动容,不过看到他身边那几位一脸灿烂的陪同者,也让人不敢确定,张院长一人鞠躬之后,当地司法系统是否有着同样的歉意和反思,是否已针对既往的和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建立一整套预防纠偏机制。赵作海案已告一段落,但类似的“受害人”复活的错案,真能就此绝迹吗?

作为个案,赵作海这一页终将掀过。我们也不愿看到已不堪重负的赵作海,继续活在聚焦舆论的镁光灯下。虽然,正是当初媒体密集报道和持续跟进,才让此案有了个还算不错的结局:沉冤得雪,拿到数十万赔偿金,政府出资建造的新房也迅速完工,村里甚至还在大张旗鼓为其张罗对象,现在河南高院院长亲自登门致歉。在司法公正还未像阳光雨露一样普及的语境下,这些“殊荣”都不是其他遭受同样不公的当事人所能享受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大家在为赵作海庆幸的同时,更要清醒地提醒自己,赵作海案是具有不可复制性的。摊上这类冤屈,不是每个人都能如赵作海一般幸运。更要强调的一点是,赵作海案“善后”工作虽然不错,他现在虽然能对着镜头开怀大笑,声称对后续处理“很满意”。但,即使撇开刑讯逼供的梦魇不论,单是无辜蒙冤入狱11年,也绝对算不上什么值得万幸的事儿。

这种创伤无法磨灭,赔钱盖房鞠躬道歉,都只是事后的补救努力,而对于以输送正义为核心价值诉求的司法本身来说,一旦犯下这类低级错误,对司法公正和尊严,对人们的法律信仰,都是致命的戕害。所以,唯有防患于未然,才是根本之道。

作为当事人,赵作海可以选择原谅登门致歉的司法人员,但是从社会公义的角度,从维护司法权威的立场看,恪守司法良知的司法从业者,却不能对自己太过宽恕。赵作海的宽宥和朴实,让本已做好“挨骂”准备的张立勇不禁感叹:老百姓越是宽厚,办错案的人越要重惩自己才能心安。

具体到此案,当年涉案的相关司法人员基本都已受到惩处。而张立勇院长此次为多年前冤案致歉也有点儿“代人受过”的意思,当然,某种意义上,他也是早代“疑罪从有”等生产错案的机制受过。

希望以后不再有“代前人受过”、“代不公的制度受过”的事情发生。张立勇提到河南已将释放赵作海的那天,定为“错案警示日”,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而更高层面上也有令人振奋的举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等此前也联合发布“证据双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试图终结刑讯逼供魔咒。这些都让我们期待,赵作海那句“我对现在很满意,满天的云彩都散了”,能成为对全国范围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实现情况的综述——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执法不明、司法不公的阴云,确实早该散尽了!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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