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始对“有偿家教”动真格了。自2010年4月1日试行《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以来,已有9位在职教师因顶风违规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查处。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危害性无须赘述。相对于此前苦口婆心的劝导,此次查处行为算是一次“亮剑”。不过,查处有偿家教可不像查处乱摆卖那么简单,如果没有学生或是家长举报就很难发现,即便发现了,取证认定也很困难。可以肯定的是,此次查处所暴露的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教师有偿家教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在于一个“贪”字。首先是某些教师的“贪”。为了赚取经济利益,人为制造“家教需求”,在课堂教学时故意“留一手”,课堂内容课外补,将教学义务转化为腰包里的利润,不但违背了起码的职业道德,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更扭曲了教育的本义,让教育蒙上了浓厚的商业色彩。
其次是某些家长的“贪”。其实,有偿家教之所以火爆,跟家长制造出来的庞大需求分不开。一些家长生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患有某种程度上的“强迫进食”症,一定要给孩子请家教才踏实,一定要让功课填满孩子的课余时间才放心。不但是数学、英语等直接跟升学有关的主课,甚至连美术、音乐、舞蹈等原本用以陶冶性情的艺术科目,也成了一些家长威逼孩子学习的内容。在他们心里,孩子学得越多越好,这不是“贪”又是什么?
正是这两种“贪”一唱一和,正是教师与家长的功利性“合谋”,催生出了家教市场的繁荣景象,而孩子则是直接的受害者。抑制某些教师的“贪”,有赖于对“五不准”不折不扣地执行。从此次查处结果来看,并未公布被查处的教师及其所在学校名单,最严厉的处理只是“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以武汉去年底的“扣除全年绩效奖和奖励工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不合格”为参照,深圳仍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的必要,以提高违规成本。而要消除某些家长的“贪”,则有赖于有朝一日教育在整体上的去浮躁化与去功利化,它们是教育的天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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