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山东部分城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用药“阳光集中配送”。然而,这一旨在惠民的医改举措却引发了上百家医药商业企业及医院的质疑: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独家配送后部分药价不降反升(6月13日《北京青年报》)。
目前山东已开始以省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并委托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药品。显然,所谓“阳光集中配送”是与新医改推行的基本药物制度相搭配的一套制度。因为,省级机构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药品,正是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山东推进“阳光集中配送”中暴露出来的垄断问题,其实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在其他地方同样可能存在。
省级机构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药品,既可能产生更低廉的价格,也可能滋生巨大的寻租腐败空间,这其实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不难想象,一个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目录药物,皆由一个省级政府机构来招标采购,那将是一个利益多么肥厚的权力领域——“阳光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显然正与对权力的约束无力紧密相关。
本质意义上,药品统一招标与集中配送就是一种垄断专卖,区别只在于是一种以政府信誉作为担保的公益性垄断。如果能够做到对权力的有效制衡和约束,它的确可能给公众带来实惠的药品价格;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权力约束不当的官方垄断与其他垄断并无多少不同,药价不降反升几乎是一种必然。市场经济让人们学会不找“市长”找“市场”,统一招标加集中配送,却更似不找“市场”找“市长”。
事实上,之前的药价居高不下,暴利动辄1300%甚至3000%,并不只是纯粹的市场失灵,其中,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政府失灵,同样是重要原因。如今,在公共权力并未得到更有效约束和制衡的情况之下,让“失灵的权力”去取代“失灵的市场”,结果当然只能是制造新的垄断暴利,药品价格却依旧岿然不动。在统一招标加集中配送模式下,对于有背景的药品经营企业而言,集中公关分配垄断专卖权的掌勺者,显然要比分散公关医疗机构更为方便。
省级药品集中招标,与配送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如何实现有效衔接,而不被走样成有权有势者的一家独食,关键仍在于对公共权力的严格约束和强化问责,以及对相关制度的细节完善和执行程序的阳光透明。无论是何种名义的垄断专卖,总归让人信不过;所谓“阳光集中配送”,重心不在配送企业的集中,而在运作程序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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