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人民网2010年4月“十大地方新政”出炉,湖南出台的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27.9万票位居榜首。这一结果,不仅令湖南省法制办主任许显辉意外,也让人民网时政部主编、“十大地方新政”评选栏目负责人郭亚飞感到吃惊,他表示,“第一次看到如此多的票数集中在一个新规上,让我们工作人员也很吃惊”,“该栏目创办4年来,从未看到呼声如此之高的地方新政”。(见2010年6月7日红网)湖南给行政自由裁量权卡上尺子的新政,令人为之称道。
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是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职权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从今年4月17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首次提出和确定了行政裁量权的“综合控制模式”,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八类行政行为的裁量权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要求各部门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因素和酌定裁量因素制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目前,该省已有超过半数的省直机关将《行政裁量权基准》交予省法制办备案,全省所有省直机关的基准制定将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州县将在9月底完成。今后,全省实施行政裁量,将根据基准实行。
给自由裁量权卡上尺子的改革举措,使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社会运行的空间越来越小,进而大大压缩了“合法伤害权”可以施展的空间。其好处是多方面的:能够促进正确执法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不仅增加了政府部门暨工作人员依法裁量的难度,而且也会导致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等情况的发生。制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让执法者和违法者拿同一把尺子去衡量,准确地对号入座,可以有效避免“凭感觉”、‘拉关系”、“打招呼”等弊端,进而推进依法行政的公平;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就给政府部门暨工作人员以权牟利、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社会上出现的乱审批、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放水养鱼”、“钓鱼执法”等现象,不仅源于利益驱动,也源于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制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就堵住了滋生腐败的源头;有利于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的对象是主要是法人和公民,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一些人就会利用自己的管辖权,在他可以做主的范围内,利用冠冕堂皇的理由在自由裁量区间取最大值,给其治下的法人和公民以“合法伤害”。制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就会减少伤害,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去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规范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湖南省继此前出台的《行政程序规定》之后,又率先推出了《行政裁量权办法》。这是国内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规定中最全面、最系统的,它是政府对自身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体现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决心,对推进合理行政、公正执法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已有包括荷兰、日本等国家和国内诸多省份前往湖南考察和调研。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各地和各级政府“行政裁量基准”的广泛实施,我国将向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迈进一大步。
- 2007-12-24自由裁量权不能“信马由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