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人间”夜总会酒类等消费品,被曝高出市价数倍之多。对此,昨日,北京市发改委人员表示,此类场所的商品价格只要是明码标价,货品真实,交易过程中符合正常程序,则不在相关部门治理范围。而有关律师则称,类似暴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商品成本和供求关系。但目前法律上对此规范较少,所以不能将其评价为违法行为。(《新京报》5月28日)
应该说,针对有顾客质疑“天上人间”商品暴利问题,无论是北京发改委人员“不在相关部门治理范围”的回应,还是消保方面的律师称“不能将其评价为违法行为”,均有其一定的道理。但笔者认为这则新闻之所以也引发公众热议,显然,公众关注的不止是“天上人间”的商品暴利是否合理合法,恐怕他们更忧思的是这种暴利行为的背后是否隐藏着腐败猫腻,以及会不会出现有商家在“天上人间”砸了大把钞票后变着法子将部分成本转嫁给普通百姓,亦即“堤内损失堤外补”。
事实上,公众的这种担心是一定的事实依据的。仅以构成商品房的腐败成本来说,早就有开发商直言不讳地讲:“楼盘的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不排除有开发商在腐败成本一栏里标注“实物、金钱相送”,但谁又能否认也有开发商投相关官员“色好”,并请其到高档娱乐场“潇洒走一回”呢?如此一来,精明的开发商为了尽可能的挽回损失或赚取更多的利润,必然将“算盘珠子”拼命地往普通的购房者身上“拨”。轻者损害购房者权益,重者干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或许,在一些人看来,顾客来“天上人间”消费,对商品需求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问题没那么严重。但问题,全国有多少高档夜总会、娱乐城,在这些高档夜总会、娱乐城里,又有多少高得离谱的商品已完成交易和正准备交易。这,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小问题?
或许,在北京发改委有关人员看来,既然来此消费顾客当时鲜有人对“天上人间”标价高得离谱的商品说“不”,那么站在买卖双方的角度讲,则纯属“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诚然。但问题是,愿打许是真的,你见过真心“愿挨”的人吗?也许从来没有过吧。即使表面上他似乎情愿心甘,细加审查,能从表面的苦笑中看到他眼中辛酸的眼泪,是大可悲悯的事。
由是,诸如“天上人间”之类的高档夜总会、娱乐城里的商品暴利行为,虽然从交易程序上和法律上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显然不能就事论事和仅局限于眼前与表面,必须置于更广宽的参照系里加以审视。而在笔者看来,北京发改委如果不想在此番表态后给公众留下口实的话,那么,当务之急是除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查查“天上人间”有无偷税漏税情况,必得仔细查查经常光顾“天上人间”的顾客都有谁?花的到底是私款还是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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