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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猖獗是挑战法律
www.fjnet.cn 2010-05-25 08:00 苏文洋 来源:北京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一位朋友说我分析人和事情多从人性的角度,缺乏兽性的角度。我告诉他,这和我接触人比较多有关,同时又欠缺动物学方面的知识,只好“扬长避短”。

我有时也想从兽性的角度,分析一些人和事情。分析的结论,缺乏可比性。比如说,石书章强奸案便是一例。今年49岁的张丽平,2008年3月21日至22日,被河北省邯郸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书记石书章强奸后,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报案,做了一份询问笔录。按规定,在询问笔录中,她“详细描述了被强奸的整个过程”。不久,石书章拿着这份材料,对作为受害人的张丽平说:“你报案时的询问笔录我都拿到了,你还告什么。”这份长达7页的询问笔录被贴在了县城的大街小巷,甚至被人发到了互联网上。此事给张丽平及其家属造成严重影响和伤害,张曾一度精神失控,几次自杀。两年来,张四处奔走,多次往返投告于当地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却一直没有结果。

动物学知识极度贫乏的我多少知道,人有时候与某些动物一样,强奸同类,官员也如是。因此,我们有句成语:行同野兽。古典小说形容某些官员是“狗官”,大概就是指石书章这类官员。但是,地球上不管什么样的野兽,强奸之后都不会四处张扬自己的兽行,更不会跑到互联网上去“公示”。因此,把石书章比做野兽,极有可能招致全球野生动物的抗议。

从时间节点看,在全国共产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的时候,身为镇党委书记的石书章居然兽性大发对47岁的张丽平实施强奸,实在令人发指,是可忍孰不可忍!他怎么可能领导好全镇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全镇党员怎么可能接受这种书记的领导?上一级组织,在长达两年时间里,竟然容许这种给党的形象抹黑的败类胡作非为,已经严重丧失了道德底线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多年前,我曾经听监狱里出来的刑满释放人员说起,强奸犯即使在犯人堆里也属于最低级、下流,被人所不齿。狱里俗称“杆儿犯”。经常是犯人之间拿来出气的“对象”。现在,强奸犯在犯人中的“地位”是否得到提升,我没有过跟踪调查,没有发言权。不过,强奸犯在曲周县甚至邯郸市某些党政机关,似乎不但得到庇护,甚至还能得到受害人的询问笔录并四处张贴,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强奸犯在光天化日之下为所欲为,自古至今,放在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时代都是咄咄怪事。石书章那个地方,岂非人妖颠倒,正不压邪?从刘邦到李自成,农民起义军“约法三章”,都有一条不准奸淫妇女。一个镇党委书记不但敢于奸淫妇女,还敢于明火执仗、全城宣示,他是在向法律发起挑战,还是等着有人“替天行道”灭了他?这事若是发生在大宋朝,早有梁山好汉一刀结果了狗官的性命。我们今天是法制社会,不用好汉们“替天行道”,由公平正义的法律“替天行道”。但是,前提是执法者不能与强奸犯狼狈为奸,沆瀣一气。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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