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吐口香糖扣3分,吐7次就会被收房——今年初广州这个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保障房规定,曾激起舆论的激烈炮轰。在近日最终出台的管理规定中,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删去了这一规定,但是,不扣分不代表不管理,将采取批评教育为主的管理方式。(5月23日《广州日报》)
确实,文明素质应平等要求每一个市民,而不能选择性地要求保障房住户,在保障房上搭售道德,以保障资格绑架市民。舆论批评后,相关部门顺应民意删除这一管理规定,体现了舆论的力量和政府对民意的尊重,这是民意的胜利。
不过,毋庸讳言,这样的民意胜利并非制度性的,似乎仅仅是一个不可复制、充满偶然性的个案——这一次“口香糖规定”被删除,只是因为舆论遇到了一个能听得见批评、尊重民意的政府部门,可多数时候,舆论并没有这么幸运。由于缺乏制度的约束,广州社保办顺应民意之举可能只是一个个案,这种个案很难复制到其他地方和其他事务中。
政府决策吸纳舆论民意,应有一种民主程序的约束。比如西方发达国家就是如此,尤其在涉及到立法时,政府部门先就某一问题向社会征求意见,然后是民众通过各种途径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再就是进入民主决策程序进行表决,或者对民意进行统计,反对者占几成,赞成者占几成——然后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下作出决定。经由这个制度化的民主程序,舆论和民意自然地嵌进了决策过程中,影响到了最终的决策。这种制度安排中,民众掌握着影响决策的主动权,而不必寄望于政府部门的施舍和恩赐,不必依赖于权力的善意,你不听民意,民意能依赖制度的力量强迫你必须去听。
可仔细看广州此次在删去口香糖规定上的“顺应民意”,就看不到半点儿制度化的身影,而纯粹是政府在唱独角戏。当初“乱吐口香糖扣3分”只是征求民众意见,既然征求民众意见,那最终决策的时候,应该将“民众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反映出来——多少人赞成这个规定,又有多少人反对,并将这种民意结果当作最终决策的依据。这才是真正的民主决策。
可在广州的最终决策中,公众没有看到民意的影子,看不到舆论和民意是以怎样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在怎样一种制度过程中影响到了最终决策。新闻是这么说的:在近日最终出台的管理规定中,考虑到市民文明素质的培养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删去了这一规定——谁考虑到?怎么考虑到?为什么考虑到?民意到哪里去了?主动权和裁量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在这样的个案中,民众似乎感受到民意“被尊重”了,可命运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
所以,广州顺应民意删去“口香糖规定”,个案上的正义并不能让民意有真正的胜利之感。依赖于别人的善意和恩赐永远是靠不住的,民意影响决策,需要依赖那种非人格化的制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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