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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法官讨要煤矿分红胜诉”
www.fjnet.cn 2010-05-24 07:53 张贵峰 来源:青年时报 我来说两句

陕西神木县法院法官张继峰2005年入股当地一家煤矿180万元,在连续两年未得到红利后将煤矿方告上法庭,横山县法院一审判令法官胜诉,煤矿方不服提起上诉。(5月23日《华商报》)

这是一桩让人备感荒唐的官司。《公务员法》及《法官法》均明令:“(公务员或法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张法官依然敢堂而皇之打官司。而更大的荒唐还在于:一审法院居然能认定张继峰入股煤矿的合同合法有效、民事行为成立,并判原告胜诉。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而《民法通则》同样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张继峰入股煤矿的行为早已违法在先,其相应的“分红”合同和民事要求,岂能继续有效?

如此荒唐不堪的判决结果,个中所见证和折射的,显然并非相关法院不懂法,抑或简单的“官官相护”,而是一种同样荒唐的社会现实:官员违法经商的现象如今已是司空见惯。《人民论坛杂志》去年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61.72%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务员做生意的现象“相当普遍,且越来越多”,仅有1.65%的认为“没有”。这种大背景下,官员经商既已如此“正常”,“分红”的诉求岂能不“理直气壮”?

所以,真正最紧迫需要扭转和避免的,并不只是上述官司判决的荒唐,而是其背后官员普遍经商、没能得到有效制约的荒唐。不得不说,在这方面,我们还有许多明显的制度漏洞亟待弥补和完善。在现实中,除非被同时查到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公务员几乎不用担心会因此受到刑律追究,甚至也无需担心其非法经商所得的安全,一般也就一个纪律层面的党纪政纪处分便能了事。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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