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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能否优惠乘车政府别装糊涂
www.fjnet.cn 2010-05-20 15:41 杨国栋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71名来自25个省市的残疾人士近日致信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议不分户籍给残疾人乘车提供半价优惠或免费。广东揭阳的夏楚辉在广州搭乘公交时因所持残疾证非本市的,司机要求其付费乘车。夏楚辉因此向法院起诉公交公司,索赔多收取的1元费用及315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仍在审理中。(信息时报)

广东省并不是没有针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十八条就规定: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但这一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争议。很多公交企业出于利益考虑,认为该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外地残疾人可以在本地享受公共交通的优惠,所以外地残疾人不能享受乘车优惠。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采取措施落实《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的规定,结果外地残疾人在很多城市一直无法享受优惠乘车待遇。

公交企业的这种理解明显是错误的。《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第二条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按照本办法获得扶助;户籍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获得扶助。”而残疾人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正是来自于第十八条。也就是说,无论户籍是否在广东,残疾人都可以在广东省境内免费或半价优惠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这么一个简单的法规适用问题,之所以会拖上这么长时间,迟迟无法解决,显然与有关部门的“装糊涂”有很大关系。残疾人士并不是第一次就此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但每次得到的答案都是模棱两可的。夏楚辉曾花80多元,向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政府寄去信息公开申请书挂号信,询问自己能否在该市享受公交优惠。因有15个政府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回复,他向广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广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回复称,因案涉法律适用问题,需请示国务院法制办,故中止了行政复议。

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如何解释居然要请示国务院法制办,这回答实在让人不可思议。对地方法规最权威的解释当然来自其发布者,又何必舍近求远,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呢?明明地方可以处理的事都要请示国务院,不仅浪费时间,增加了行政成本,也可能把原本简单的问题弄复杂,容易激化矛盾,引起民怨。而且很明显,中止行政复议才是有关部门想要达到的目的,他们才不会真去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充其量是把国务院法制办当个挡箭牌。如果相关部门在面对百姓的咨询和投诉时总是这种态度,群众对这些部门官僚作风的不满也就可以理解了。

公交企业不愿让外地残疾人享受乘车优惠,是怕减少营运收入。政府部门谈及此事频打太极其实也是出于利益考虑。虽然政府并不会因此减少财政收入,但考虑到政府每年都会给予公交、地铁补贴以弥补其亏损,显然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最终还是得由政府买单,也难怪一些政府部门不愿意开这个口子。

但残疾人优惠乘车政策不能落实,不仅让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还将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众形象与公信力,相比政府因此节省的财政补贴,无疑是因小失大。让残疾人不分户籍都能享受到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也是对政府官员能否忠实执行法律规定,是否真正为民办事的考验。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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