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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突破15%是限薪还是加薪?
www.fjnet.cn 2010-05-18 15:01 杨国栋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今年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23%的上线。(新华网)

据统计,目前一些国有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电信、石油、电力等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早已引来诸多质疑。当垄断行业职工高收入成为水、电、煤气(天然气)、汽油涨价的成本依据之一时,何时对这些行业限薪就成了公众最为关心的话题。

为了避免垄断行业职工收入与其他行业差距过大,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同时降低百姓日常消费的“垄断成本”,政府完全应该对垄断行业职工过高的工资收入进行适当调整,

但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涨幅不得突破15%,怎么看都象是笑话。这算是限制垄断企业的工资水平,还是变相给其涨薪政策?就是普通行业,15%的平均工资涨幅都不算低了,更何况是基数本来就不低的垄断企业。十几万的年薪乘以15%,一年增加的收入也有一两万了,比普通企业员工全年的收入还高。更何况垄断企业员工的高收入不仅体现在工资上,还有高福利。除了逢年过节发的购物券和高档商品,还能分到普通企业员工一辈子也买不起的房子。只限工资涨幅而不限制高福利,等于没有限制。

相对于普通员工, 垄断企业高管的收入更为惊人。而山东省政府的“限涨令”针对的只是职工平均工资,这无疑给高管们“自肥”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垄断企业的高管完全可以通过压缩普通员工的涨薪幅度来绕过“限涨令”,给自己多涨工资。

要限制垄断企业职工的高收入,不能指望软弱无力的“限涨令”。政府部门应该做的是进一步提高垄断行业上缴利润的比例,避免企业将利用垄断地位获得的巨额利润用于提高本企业员工的薪资水平,垄断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也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对垄断企业一直为人诟病的高福利更应早日取消或减少到合理水平。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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