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再去云南省昆明市,如果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这是刚刚结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中规定的内容。此外,草案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规定”也遭到质疑。该草案的公示期虽然早已过去,但引发的“?”争议仍在继续。(5月8日《中国青年报》)
居住证通吃流淌着懒政血液
居住证是劳动的一个条件,不是劳动的全部。本来,外地人到昆明市找工作,身份证才是最重要的通行证,凡是持有通行证的外地人,即使没有居住证,也有权利租房子,并且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再说,外地人到昆明市租房子,未必都与就业有关。有的可能是寻亲访友,有的可能是游览山河、短暂逗留,未必都需办理居住证。如果因为没有居住证,连房子都租不到,他们将何处安身?即便就是为找工作而来,因时间长短不能确定而未办居住证,连就业的权利也被剥夺了,这会顾此失彼,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昆明把居住证看得高于身份证,这种居住证通吃管理模式中流淌着懒政血液。说穿了还是管理者图自己省事,逼迫外地人就范,为自己节省管理成本。有了这样的规定,警方可以坐府办公,无须走出家门就可以管理流动人口,这种以罚代管的规定如果得到通过,将会是一家方便万家愁,罚款经济便有了口实,会随之盛行起来。(张永琪)
抵制居住证,当忆“别斯兰”
推行居住证制度,官方说是为了“优惠政策”的公平,在笔者看来更重要的是城市治安保卫的需要。说到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就不能不提2004年车臣恐怖分子制造的俄罗斯历史上最严重的恐怖事件——— 别斯兰劫持人质事件。据事后调查发现,30名恐怕分子在案发前一个月,就潜入并租住在民房里密谋、踩点,而警方竟然一无所知,居民也不报告!
别斯兰人质事件,向各国各个城市敲响了流动人口管理的警钟。有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城市中的传销、抢劫、杀人等违法犯罪,七成与流动人口有关,其中九成是在流入城市两周后发生的。如何把流动人口有效纳入治安管理范围,是很多城市管理者头疼的难题。因此,从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计,笔者提醒善良的人们牢记别斯兰人质事件,配合支持居住证制度。(成彪)
有钱的客人请你留下来?
这一规定,让进入昆明的门槛高了许多。而无论怎样反对,说这不合理、不公正、歧视了外地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宪法》原则等等,都显得那么虚弱。
实际上,昆明也不是你爱来不来,而是区别对待。比如,草案规定“外国人不适用本规定”,不但没设门槛,还大门敞开。当然,这另眼相看,让人生气。但也许还是惦记外国人的腰包,为了招商引资,或许是买房落户,一手交钱,一手上户口。显然这是一种交易,不失为来钱之道。
由此可见,有钱的受欢迎,没钱的寸步难行。无疑是经济利益在作怪,才有了这个规定。什么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什么不合理、不公正,管它呢?云南有一首民歌《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很优美,很动听。而云南的省会昆明做出这一规定,其实是有钱的客人请你留下来,实在不悦耳。但这的确是事实,已经成为昆明的一种“曲调”。(王理)
“户籍”不能再决定权利配置
又是一桩流动人口遭遇非国民待遇的政策事件!这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此前深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李铭的“无业人员不清除出去,深圳就没有太平”。只不过是不同的表述,同一个意思罢了。
我国庞大的流动人口大军,像候鸟一样在全国范围内迁徙流动,这考验的不仅是管理者的智慧与情怀,还有权力与权利。劳动权是宪法赋予的,有没有居住证显然不是权利落地的必备硬件,再说,《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地方政府怎么可以私设行政许可、限制或剥夺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这只能证明,“户籍”对权利配置的决定意义———顺带着告诉我们,流动人口的国民待遇,是个任重道远的现实命题。(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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