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一个肮脏恶臭、无证无照的猪油作坊时,发现这里用生猪屠宰“下脚料”炼猪油时间达3年多。而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显示,“下脚料猪油”竟是“合格食品”。执法部门查得轰轰烈烈的“下脚料猪油”事件,始作俑者周某涉嫌的只是“非法经营”。(京华时报)
“下脚料猪油”成为“合格食品”,再次暴露出了现有食品标准的过时与落后。许多食品标准已十多年未修订,而各种非法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掺杂使假手段却不断推陈出新,有毒有害食品让人触目惊心。食品标准的落后不仅让不法经营者钻了空子,也直接导致监管的失灵与低效。就拿已成“过街老鼠”的地沟油来说,由于检测标准和技术跟不上,导致含有地沟油成份的勾兑油(调和油里面掺入地沟油)很难检测出来,让监管部门颇为头疼。对现行的食品卫生标准尽快进行清理,及时淘汰更新,使之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显然已是当务之急。
但食品标准的落后并不是管理部门推卸监管责任的理由。即便现行食品标准尚未修订,如果监管力度足够,类似长沙猪油作坊这样的“黑作坊”也不可能长期存在。肮脏恶臭、无证无照的猪油作坊已经营3年之久,自行炼制或者外购再转手出售的猪油约达20万公斤,销售对象大部分是单位、学校、工地食堂,其余的猪油则分别销往餐饮店及粮油店。3年里“相关部门”对这家“黑作坊”居然毫无所觉,这显然不能用食品卫生标准落后来解释。
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向食品经营者索取发票、收据、供货清单等购物凭证,不仅是食堂采购食品的基本制度,也是众多食品安全法规明文规定的,更是卫生行政部门抽查的重点。但对长沙一些高校和单位食堂3年里都从“黑作坊”订购猪油的行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竟然从未发现,显然所谓的监督检查不过是走过场而已,否则“下脚料猪油”早在三年前就应该被查获了。
“下脚料猪油”是“合格食品”、猪油作坊老板周某只涉嫌“非法经营”的说法怎么看都象是有关部门在为自己的监管不力找借口。就算过时的食品卫生标准无法证明“下脚料猪油”是不合格食品,但周某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却是不争的事实,这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的规定,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同时周某此举还涉嫌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不只是涉嫌非法经营这么简单。
对长沙市有关部门来说,与其一味抱怨食品卫生标准过时,不如举一反三,认真检查本地单位食堂、餐饮店、粮油店采购的食品与原料是否符合规定,有没有其他“黑作坊”的产品,以尽快堵塞监管漏洞,保证市民的餐桌安全。至于过时的食品卫生标准,则可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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