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男子周某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却多次扬言传播病毒,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还一直对家人隐瞒病情,并先后与两名女子发生性关系。(《钱江晚报》2010-4-28)
常识告诉我们,艾滋病患者不一定都是生活放荡惹的祸。不少患者本身也是在不知不觉中就被传染上了艾滋病,他们是受害者,他们是无辜的,值得同情的。当一个人无论什么原因患了艾滋病,最理智的就是接受治疗,并主动跟他人保持必要而适当的距离,避免让他人受到传染,这是一个人应该具有的基本道德标准与行为标准。如果患者这样做了,就不仅是值得同情的,还是值得尊敬的,因为,患者虽然在生理上生了病,但是在精神上,在道德上,仍然是一个健康的人,在今天,精神与道德的健康不是比身体的健康更可贵吗?
周某恰恰不是这样的人,当他发现自己患上了艾滋病之后,不仅不告诉家人,继续跟妻子过夫妻生活,也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妻子免遭传染的措施,还想方设法去搞婚外恋,只因为跟自己的岳父有矛盾,就不顾起码的人伦,多次跟岳父发生冲突,在跟岳父发生冲突之后,还将因为打碎汽车玻璃而导致手受伤流出的血往他人身上涂,所有这些可怕的举动,都是想要将自己的艾滋病传染给他人,包括自己的亲人。这样的举动,只能说明,周某在精神与道德上患的“艾滋病”比他身体上的艾滋病更到了病入膏肓的程度——这种病入膏肓的“艾滋病”就是极度的自私与冷酷。
也许有人会为周某的这种极度变态行为寻找出一些社会的原因,如果一定要找,当然也是可以找到的。只是周某的这种做法,只能说明他是深深地中了“宁愿我负天下人,不愿天下人负我”的病毒,而且已经不能自拔。他的经历中并没有别人故意伤害他的记录,按正常的逻辑来说,他是不应该做出这样的选择的。一个人的道德观念与行为准则是要受许多因素影响的,但那些都只是外因,关键还是要由个人自己来起决定作用。人们可以有很多种对待自己与他人的行为标准可供选择,他选择了这种最可怕最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标准,只能说明他的价值观出了大问题,患上了精神与道德的“艾滋病”。
既然周某的行为不仅远远超越了道德底线,这种极度变态的破坏行为还触犯了法律,那么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就是理所当然的,这也是对那些跟周某一样患了道德“艾滋病”者的一个警告。
当然,如何来避免周某这样的怪胎的出现,就是社会应该思考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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