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经济参考报》登载了“山西忻州限价房项目建成公务员小区,市直800多名机关干部转手倒卖牟利超5千万”的报道。当日,忻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就媒体反映情况责成有关部门作了初步核实,并向媒体和社会作了回应。(见2010年4月21日山西新闻网)忻州市官方重视舆论监督、迅速作出回应固然值得肯定,但仔细阅读以下回应的内容不难看出,显然回避了问题的要害。
忻州市的回应分小区性质、干部购房、倒卖牟利、保障房建设情况和对媒体监督态度五个部分。其中,四、五部分,与媒体反应的问题无直接关系;第一部分,证明小区并非限价房,而是商品房;第三部分,说明确实存在“部分干部职工存在私下转手倒卖牟利行为”,将进一步查处。问题的关键主要第二部分,回应确认“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代表机关干部职工与忻州市宏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商品房团购协议”,提供了团购的户数为1485户,说明是按照参加工作年限作为购房条件的。这里的问题就在于,回避了团购商品房的价格,即:究竟是以每平方当米多少价格购买的?同类、同区域商品房公开销售的价格是多少?两者差价多少?这个问题,恰恰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也是要害所在。而且,这个情况查起来并不难,看一看团购协议或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就会一目了然。是回应者疏忽了么?显然不是,而是有意回避了低价买房的要害。
我们权且承认小区的性质不是限价房,而是商品房。但这种由政府出面为公务员暨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团购住房的做法,显然不妥。建国以后,我国在城市职工住房上,经历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货币化改革—住房市场化等几个阶段。从1998年开始,国家推行住房市场化改革,即由房地产开发商购地建房,购房者以市场价格购买,并取得产权。十几年后的今天,在普通百姓为高房价叫苦连天的情况下,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凭借权力和人脉关系团购住房,以低于市场价格为内部职工搞集体福利,这对享受不到这一待遇、只能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的其他社会成员,包括有钱人,都是不公平的。有法律专家就指出,在住房市场化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福利性集体腐败”。
忻州市的回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回应中称,团购住房的目的是为缓解机关干部职工多年来住房紧张的困难。同时又承认,“经初步了解,取得世纪花园小区购房资格的部分干部职工存在私下转手倒卖牟利行为”。这就说明,至少转手倒卖牟利的这部分干部职工是有房子住的,并不存在住房困难。有许多普通百姓没房子住,公职人员还可以低价买房用来倒卖牟利,这不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公吗?需要廓清的是:政府固然需要关心下属工作人员的疾苦,但政府是百姓的政府,而不是自己职工的政府,更不能做社会不公的推手。
日前,忻州市已成立了由各部门参加专项调查组,专门查处部分干部职工私下转手倒卖牟利问题,并表示将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我们希望的是,应该尽快把团购住房的价格公布于众。这个要害问题是回避不了的。否则,恐怕难以躲过舆论的穷追不舍。
- 2010-04-21忻州限价房这根胡萝卜是啥滋味
- 2010-03-24官员劝拆:“胡萝卜”的诱惑同样是戕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