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调查发现,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存在着严重的“就业歧视”,比例最高的首先是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都占总职位数的100%。其次是政治面貌歧视,占总职位数的21.69%。身体特征歧视和性别歧视也比较严重,分别占总职位数的14.02%和12.96%。再次是社会身份歧视,占10.29%。(4月21《科学时报》)
国考,系全国第一大考,能否做到公平正义,将直接决定整个国家用人机制的优劣程度。然而,继前几月有媒体指出国考不公布试题、不公布标准答案、不标注分值的“三不原则”之后,国考的傲慢与偏见再次被媒体和学者点名批评:其中有太多的就业歧视。可在网上,也有网友对此持怀疑态度:国家公务员当有基本的职业要求标准,设立一些门槛儿也是正常之事。
那么,这些门槛儿是不是就业歧视呢?参加过国考的人都知道,国考对于考生条件的限制尤其之多,年龄、身高、专业、政治面貌、工作经验、英语四六级、“三扶一支”经历等一应俱全,应当承认,这些条件是某些特殊岗位的特殊需要,但同样不能否认,有些考生确实因为某些非致命客观条件的限制而错过了诸多加分、面试与录取的机会。
笔者参加过几次公务员考试,因为所学专业的限制,我和我同专业同学能报的职位非常有限,而这些能报的专业也是最大众化、竞争最为激烈的岗位。于是,报来报去,参加公务员考试也就只是充当分母去了。而同样是文科的政法与中文专业,则相对比较宽裕。虽然,我们可以怪前年选错了专业,但客观的讲,这何尝不是一种歧视呢?
另外,关于年龄,国考包括许多省考、市考或县考都规定了本科生30岁甚至是28岁以下的要求。这仍然是一种不公平,古代用人考试都向来不以年龄以标准,现在怎么可以将年龄局限于仅有的四五年内呢?如果其他例子,不再多述。
钱穆先生在1951年发表的《中国历史上的考试制度》中曾指出,“政府用人,若全无标准,人事奔竞,偏枯偏荣,种种病象,将指不胜屈。”显然,标准是一定要的,可具体到某一职位、某一岗位,都应该有一个非常成熟的、不带任何歧视的用人法则才行。虽然说国考中的有些职业标准是合理的,但不等于所有的专业要求都是合理的——这样的语境下,国考的组织部门能否俯下身来倾一下老百姓和考生的意见,则决定了国考的公平正义性。另外,《劳动法》规定社会招聘中的一些歧视现象,国考更应当率先垂范、彻底杜绝。
公务员考试绝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考试。更关键的,它是一种选拔制度、用人制度,这涉及到几百万青年人的理想和抱负,更涉及到国家和政府给予每位公民的公平权利。一旦这种权利无法用公平公正的录取秩序作为保证,势必会影响到国家的公信力及青年一代的进取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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