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大理采访时发现,正在扩建的公路,使大理唐代建筑龙首关变得面目全非,仅剩的几段城墙也危在旦夕。此前文物部门下发两次停工通知,但施工方都未理会。而交通局赵勇超书记则称“文物部门不就是要钱嘛!现在已经把钱打给他们了,他们也就不说什么了”。(《中国青年报》4月19日)
为修路或为建高楼大厦等等而拆毁古文物的绝非云南大理一地,云南大理也绝非最后一个为修路而毁文物的城市。事实上近些年来,不少城市为了经济发展,为了建设商业区,为了所谓的城市开发、城市规划毁坏了无数的文物,包括我国的首都北京正在发生这样的人文悲剧,大理拆毁古城墙修路只是各地为发展经济而不惜毁坏文物的一个缩影而已。不过大理拆古城墙修路事件中的一些部门的态度则折射出当代中国文物保护的困境和难度,凸显了经济发展与保护文物之间的冲突,更是以一个生动的事例赤裸裸的击中了当代中国文物保护的软肋。
一是当前很多地方政府以及领导由于人文思想的缺失,在脑子中还没有文物保护的思想,思维中只有一个,那就是追求能够体现自己政绩的GDP,为了追求GDP是不惜一切代价,不管有没有污染环境,不问有没有毁坏文物,甚至不在乎是不是带血的。
二是文物保护部门在地方政府中处于弱势地位,受制于地方政府,根本起不到保护文物的作用,也发挥不了文物保护的功能。虽然依法按理说,文物保护不仅有国家出台的《文物保护法》保护,而且有地方颁布的文物保护文件保护,即使是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为了修路,也不应该毁坏文物,应该给文物让路。但是保护文物的最终靠人来执行,靠文物保护部门执行,而不管是文物部门的资金,还是人事大权都被地方政府掌握,实质上地方政府决定是保护文物还是不保护文物。
三是当前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不完善,存在漏洞,导致各地政府以及领导人敢于毁坏文物,因为毁坏文物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即使是毁坏文物,只要拿出发展经济的借口就可以不用被追究。
为此,笔者认为要杜绝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而毁文物的恶劣行为,必须从制度上完善。一是将文物保护作为政绩考核指标,毁坏文物的一票否决。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毁坏文物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追究破坏者以及破坏部门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和政纪责任。三是通过法律规定保证文物保护部门的资金来源,提高文物保护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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